法院是讲理的地方,你我都是识字的人,看完法条看他判词的说理部分,那说的是理吗? 忽
视警示和违反禁止相提并论,这就是打着“天下第一考”名号出来的人讲的理?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能够确认,在黄灯亮起的一瞬间,陈某所驾车辆尚未越过停止线。陈某忽视黄灯的警示作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行为与“闯红灯”行为同样是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吕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是正确
: 模履秤Φ倍月滥场⑼跄车母飨钏鹗С械5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吕某8万余元、王某9万余元,陈某赔偿吕某1万余元、王某4万余元。
: 看判罚确实当闯红灯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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