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下与横向行人车辆的事故,最好把责任掰扯清楚,除非过黄灯车严重超速,造成事故程
度大幅加深,否则过黄灯的车就不应当负责,事故是横向人车违反交通标志进入路口引起的
,不是车辆通行引起的,引起事故一方应当对事故的发生负责,然而现实中,闯红灯的行为
人往往是抛开自身违法引发事故的事实不管不顾,反而拿着放大镜挑有通行路权一方的责任
,甚至不惜发明“闯黄灯”这种似是而非的屎盆子,住无责一方的头上扣,现实中一些执法
者也是和稀泥式的处理。
但是在论坛上讨论就不一样,讨论嘛,就要讲理,最根本的理就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交警和法院都这么划分责任
: 那就得适应大环境
--
FROM 27.12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