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道理,一个是法条。
讲道理,先进入路口的就应该优先,因为后进入路口的车更容易看到视线前方的车,因此应承担更多避让责任。
法条嘛,就是为了定责的时候有依据,是另一种形式的和稀泥。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前有个热帖讨论过,大车南向北直行,快要通过路口时小车东向西直行撞在大货右后轮上,当时本版网友基本都支持小车全责,理由是大车先进入路口,有优先通行权,你这个案例也是你先进入路口,应当有优选通行权,你可以参考这个案例去复议要求改判对方全责
: 【 在 xiaojingyan (xiaojing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中午在地下车库,直行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那个路口有人防的铁门,我一直以为那个是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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