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跟法条不是互斥,这是大前提。
说法条不行,其实是指僵化的、教条主义的法条不行,并不是全盘否定法条,因为法条也是按道理来制定的,只不过它无法涵盖复杂的实际状况。
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确实无法搞清的情况下,按法条一刀切没毛病;能搞清楚的情况,按道理判责更合理。
【 在 lvarez (a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条明文不是道理?每个人按照自己认为的道理,那就空间实在太大也没有标准,方便的是自由裁量吧?自由裁量范围过大,本身就是一个突出问题。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如果楼主描述属实,且按道理不按法条(严格来说是不僵化的执行法条)的话,就是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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