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车责任:
道交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非机道上,两人并排骑车,第三人从中间骑过去,把其中一人带倒了,谁的责任?
: 上次我骑车,从后面超车时,旁边骑自行车的突然右拐,撞我后轮,我俩都倒了,交警判我全责,当时说的理由是,非机道就一条车道,理论上大家都应该顺序通行,从后面超越前车(不分左右)时,后车具有全部的注意义务,发生事故,后车全责。
: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俩人并排骑车,其中一人必然没有路权,那第三人从中间超越时,带到其中一人,责任怎么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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