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右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同时进入路口,二是要停车瞭望。这两点没做到,你就不是全责。对方也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让右原则**: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即“让右原则”)。
### **关键解释**
1. **让右原则的适用场景**:
- 路口**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且**无其他优先通行标志(如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线)**时,需让右侧来车先行。
- 例如:两车直行同时到达路口,左侧车辆需让右侧车辆先行。
【 在 xiaojing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午在地下车库,直行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那个路口有人防的铁门,我一直以为那个是小路
: 经过的时候,那条路出来一个特斯拉把我的右后车轮撞了,我听到声音才发现被撞了
: 当时经过路口的时候看到右侧有车,还心想这个车怎么不管不顾的差点撞到我。
: 交警判定是我全责,因为我没有让右侧直行的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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