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不是让速不让道吗?再回到这个案子,事发时间是下午,是白天。道路是快速路,没有其它行人。当事车辆还超速了。我是想不到还有啥复杂的情况
【 在 floodw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感觉你就没怎么开过车,所以对道路的多变复杂和危险性没有切身感觉,觉得所有人都应该很容易按照道路标线来开车,太想当然了。是个司机他就会犯错,都有看走眼的时候,这其中主观和客观因素都有。如果道路警示标识设置不合理,就会增大事故概率。即使只有1/10000的概率出错,那每天一万辆车开过去就可能出现一辆车出事。道路管理还是应该参照标准流程来做,这方面都有很多现成的规章制度的,我们在这里吵来吵去也没啥意义,看调查报告就行。总之,我想说的是很多事故并非开车的人主观上不遵守规则,有些时候就是一下子没注意到,因为是个司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因而道路管理的科学性和冗余性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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