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什么意见大都是在修订后你才知道的。
不是程序上没问题就没问题了,前面说得很清楚的:问题是处在法理层面。
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这样认定证据过于强横了点。
【 在 Lannis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啥问题啊,本来最高法司法解释就是有效力的,人大又没有提相反意见,程序上没问题
: 实体法上无外乎就是个疑罪从无,但是非要这么玩的话那就别怪最后扩大了妨害公务罪之类的玩意的范围
【 在 NiuSong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用纠结,法律条款都有被修订改变的,就别说司法解释了。
: 《意见》里这个认定在法理层面多少是有些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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