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
执行紧急公务
如追捕犯罪嫌疑人、处置突发交通事故等,且需出示执法证件或明确标识警车。
安全操作规范
警示措施:开启警灯、鸣警笛,并在安全距离内引导车辆至应急车道或服务区,不得直接在行车道逼停。
避免危险:若车辆拒绝停车,通常采取跟随监控或设置检查站等方式,避免追逐竞驶引发事故。
在此事例中,虽然不是警车,没有警灯,但是仍然采用的是鸣笛+喊话等措施引导车辆停靠至应急车道了,又有那点算是危险行为了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交珐规定的。认这个属于紧急供务情况,是侮辱荃摑仁民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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