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贴个完整的原文,你说的先决条件是啥?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又一起鬼探头电驴被判全责赔钱,还是上海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Sep 26 11:52:36 2025),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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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把表述中的先决条件都去掉了,还不叫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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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人: bom (bom), 信区: AutoWorld
: 标 题: Re: 又一起鬼探头电驴被判全责赔钱,还是上海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Sep 26 10:43:38 2025),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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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交法明确说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说的还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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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 怎么曲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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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83.2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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