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这个所谓“最彻底最严重”,双方都有“不遵循交通指示灯指示“的行为。不顾红灯的禁止含义和不顾黄灯的警示含义,都是不遵守信号灯指示。超速是导致双方无法、不能采取紧急避让的决定性因素,当然存在这个决定性因素的一方被定为主责,这有什么问题?
【 在 tele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证明?而且判案应该遵循基本的逻辑,首先维护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则。这个案子违反的最彻底最严重的就是闯红灯,超速反而是经常发生却大概率没有问题的违规,不是说超速就应该而是说责任认定不应该占比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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