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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ssed (我爱看你梳妆·Forza Milan!!), 信区: sysop
标 题: [公告]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附则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May 29 23:18:30 2005), 站内
发信人: SYSOP (System Operator),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公告]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附则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May 29 23:17:14 2005), 站内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附则
一、过渡方案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前已提出的各类相关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版主、请假、辞职,在《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在相
关条款上无冲突时依据《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否则,依据
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开始的各类相关管理流程,包括但不
限于版主任满卸任、版务工作考核,在《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与原管
理办法在相关条款上无冲突时依据《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否则,依据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实施办法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的补充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所有。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由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后,下列原管理办法自动废止,仅《水木
社区版主管理办法·附则》第一条中所述的情形除外:
[1] 《水木社区版主申请办法(临时)》
[2] 《水木社区版主隐身权限临时管理办法》
三、补充说明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水木社区
版主管理办法》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中相抵触的条款,如无特殊说明,
均以最新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条款为准。
若《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引用到本站其它管理办法,
而所引用的管理办法在《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生效时尚未生效,则
此部分条款所引用的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中的部分,由已生效的各项管理
办法进行解释;已生效的各项管理办法无法解释的部分,由站务委员会
进行解释。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各个版面的版主进行任免或调整的权利。
《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在
公告于 Announce 版与/或 sysop 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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