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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g 2005-05-0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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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对NBA的技术统计进行分析?
答:NBA的技术统计是人类商业化运动产物至今为止最完善的一项,从技术统计中,可以挖掘的东西非常之多,无法一一列表,说些个最常用的技术统计数据的使用规范:
1. 得分:看得分永远只是菜鸟球迷的专利,入门级的球迷草草预览得分数据后,第一必然需要参照命中率。怎样看得分率?投篮命中率的组成是由投篮命中数字/投篮出手次数而得出,这个数字的最直接意义是得分效率。毫无疑问,在NBA最次的苦力球员也都可以在其他联赛中成为得分一把手,可是得分效率这个事儿,因为和篮球场上防守篮板永远优于进攻篮板的定律有关,还是含金量颇高!显然30投15中得的30分和20投15中得到的30分的含金量截然不同。因此说,命中率的关键甚至可以凌驾到得分之上毫不为过;
2. 篮板:篮板永远参照身高和位置来看!对于卡在内线的中锋而言,“捡”落下来的篮板机会要比小个子外线来的多,这也是衡量一个内线球员合格标准的分水岭:正常出手次数下,一名内线球员全场“捡”到的篮板次数不会下于4次,因此,7次篮板是衡量一个先发球员最起码的标准线的位置;而后卫球员,即便是类似Jason Kidd这样篮板优秀者依靠篮板战术和冲抢篮板职业生涯的篮板统计也不过是6.3次也就是这个道理。别把一般的苦力球员的篮板标准和超级中锋相比较,看一名球员的篮板统计,先看进攻篮板和防守篮板的比较,这是衡量每一场比赛表现优秀的标准,进攻篮板越多越好,即便是一场球7篮板6进攻篮板1防守篮板的球员都比一场球10防守篮板的球员来的有用;
3. 助攻:单纯的考虑助攻是无聊的,所有的主攻都要参照全队的战术和助攻失误比来看。每3次助攻出现一次失误的后卫与每1.5次助攻出现一次失误的后卫的身价差距也是2:1就是这个道理。怎样在最短的单位时间内完成最有效的攻击效率帮助队友得分这仅仅是第一点,而更重要的是看球员的分球的意识:超级PG的分球是其传出球,队友跟着球跑,接到球的瞬间发现已经是有利的得分位置;而一般后卫的分球是队友跑到空位其发现空档传球然后得分,这两者的深度不可同日而语;
4. 抢断:抢断也有两种,这两种抢断在NBA.Com技术统计上均视为Steal一次,可是含金量截然不同,一种是单兵防守硬深深把球从对手手上扒下来,第二种是在对手球传接球过程中的的抢断,前者更多体现的是个人能力,而后者体现的是洞察对手进攻线路的敏锐判断。这两者当然是后者更受欢迎,前者会因为年龄增长而退化,后者则永远是傲视群雄的资本;
5. 封盖:封盖的技术统计近年来由于联防的盛行,越来越受战术控制而非球员主张。类似步行者的J O’Neal和活塞的Ben Wallce就很多时候通过补防来完成封盖,而联盟中真正有单兵对抗封盖能力的Shark和Mutombo都已经因为伤病渐渐淡出。看封盖的技术统计要参照犯规次数来看,但凡通过补防完成封盖较多的球员一般的犯规次数不会很多,而力求单兵中完成封盖的球员则无法避免防守犯规的厄运。看一名球员的犯规次数和其封盖次数的比例基本可以得出其属于哪一种球员的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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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g 2005-05-0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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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NBA怎样界定属于走步?
答:从规则的书面理论来说,所有的没有完成持续拍球且持球移动达到三步以上的球场行为都可以视作走步,这个持球移动的概念,只受到持球方进攻投篮行为产生或者球传递行为的产生而发生质的变化。走步的概念近年来NBA的吹罚已经是越来越松弛,演化到球员进攻流畅性或者欣赏性不受干扰就得过且过的地步,这不是一种好的趋势。换句话说,基本功扎实的球员,很有可能,一辈子养成的习惯就是不运球都不会移动,而这样的球员真是现在NBA所缺少的。现在的很多NBA球员在快攻中不干不净的脚下小动作不少,有的是裁判为了观赏性干脆不吹,有的是熟练到裁判都没有察觉到,这不是好现象,所有的比赛都应该建立在公开公正公平基础上,打过球的人都知道,即便进攻方进攻得手,防守方少许考虑一下为啥防守脚步全都没有失策还会漏一个投篮位置就会回想进攻方是否脚下不干净。
近年来,NBA在走步违例上比较明显的情况有三种:
首先,背对篮强打,由于对抗中裁判比较注重手上动作,且进攻球员受到严酷顶防后,有时候为了出手投篮,在投篮前的最后一步,脚底下不干净的情况不在少数。而这种情况,因为裁判更把眼神注重上半身对抗的犯规与否,而有时候会忽略进攻方的最后一步的支撑脚不明显移动,因此经常有漏洞可钻;
其次,快攻中,流畅性和欣赏性足以让裁判忽略走步违例的快攻不少,有时候的快攻扣篮,持球球员连续四步移动,而裁判都未必会吹罚,比较经典的例子是:Jason Kidd运球两次背后转移后的自己上篮,这个动作,从停止运球到球出手,一共移动了四步,但是流畅型和花哨的确眼花缭乱,即便是现在,NBA Action节目中,有时候还可以看到这个行为出现在精彩镜头回放中;
再次,前锋球员转身走底线,这个动作经常性出现的走步违例是,当转身拍第一次球准备往内线走的行为发生之前,支撑脚已经开始有了移动,比较常见的,以及比较有名的Garnett和Chris Webber,一则速度迅雷不及掩耳,裁判乃至于对手还没有反应,已经完成扣篮,防守方底线开球,二则,这个缺少优秀内线的时代,且防守方更注重底线防守,有实力游刃有余作这样动作的球员并不多,一般做得出这类动作的均为顶级前锋,大牌效应让裁判眼开眼闭也有一定成分。
走步并非好的趋势,如果一个篮球联盟需要放宽篮球的进攻尺度才可以保障进攻欣赏性的话,那就无怪这些年的新秀们脚底下不干净的越来越多,且忽视基本功训练的现象不在少数。看NBA的现在和10年前的走步次数已经没办法放在一个数量级,也是这个道理。业余的篮球爱好者,应该培养的是自己的扎实基本功,养成不运球一步都移动不了的习惯,这不会有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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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g 2005-05-0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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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观看篮球比赛转播中会经常听到低位这个名词,究竟什么是低位?
答:的确,球场上有高位和低位之分。这两个名词代表的都不是某一个具体的球场位置,而是一个区域。
低位理论上所指的是球场上接近底线篮筐左右附近的位置,一般来说引申开来的话距离篮筐7尺距离左右的区域都可以称之为低位区域。同样,通常而言,一般篮球转播中提到的低位能力或者低位技巧也并非具体指球员的某一种特有的技术能力,而是指球员在低位区域内得分或者策应能力,这一能力的范围是一个以区域定义而非动作定义的名词,并无具体的教科书定义可以遵循涵盖,大多数情况下包括背对篮接球后的转身单打,或者直接背对篮移动中或者倚靠中投篮,还包含了转身走底线,背对篮接球然后分球空切队友等比较常用的内线动作。
既然是内线一个区域内的技术动作,就不应该以球员的球场位置来判断该球员的低位能力如何。相对来说,锋线球员的体形质量相对卫线球员要来得优势很多,低位机会也多得多,可是现役的NBA后卫球员中依旧有大批的低位能力出众的,而排除了那些友情客串内线d的后卫或者小前锋以外,一般把内线低位当吃饭家伙的都是大个子肌肉猛男,兼顾速度和力量相结合,在身体对抗比较强劲的情况下寻找得分机会。
这个区域的技术会形成一种球场上相当实用的技巧的原因何在?
首先,接近底线的区域的背对篮位置不易受到包夹,即便是受到包夹,也就是形成了进攻方空位球员的射篮机会,可以立刻形成分球策应的局面,也正基于此,除非低位接球球员单打能力非常强导致防守方不得不采取包夹战术以外,大多数情况下,防守方只会适当缩小防守区域谨慎的对待此刻的低位持球球员是否进行单打。所以相对来说,低位是一个比较容易形成内线一对一的区域,磨练低位技术直接关系到得分机会的寡众。
其次,对于低位位置的球员由于背对防守球员,身体可以将防守方球员与球隔离,分球策应不易受到防守球员干扰,而分球时刻相对具有隐蔽性,可以同时兼顾己方队友走底线或者中路空切的位置进行助攻。
再次,NBA的三秒区较国际篮联的标准赛场规定要小,低位的要球点更接近篮筐,更易获得得分机会。
但是,NBA赛场上的低位并非防无可防,不少队伍经常性采取两种战术:1.低位球员开始单打时刻仅仅是收缩防守区域,当进攻球员完成最后一个运球动作开始投篮动作的瞬间进行包夹干扰其命中率;2.当低位进攻球员将要跨出最后一步或者形成转身的时候第二名防守球员直接挡其最后一步的位置(这也是某种程度的陷阱防守,甚至有时候会故意留一个可以通过的位置吸引进攻球员)。而且的确由于近年来优秀内线球员的匮乏,这类看似技术含量不高的防守战术居然还颇为奏效。
除了战术上防守以外,单兵防守能力强的球员同样能够不通过队友帮助完成低位防守,关键技巧首要的是不能够给对手摆脱机会(看似废话,其实很重要,类似Ben.Wallace这样的球员基本上不会给进攻方摆脱自己直接面对篮筐的机会,也就是迫使进攻球员在对抗中投篮而不是摆脱后投篮,拉特里夫要不是这两个赛季经常性把医院为家的话,也是此类好手)。
伴随着区域联防在NBA越来越盛行,低位进攻模式的出现概率越来越低,也就是说,撤空半场给与低位球员大约5秒左右从开始准备到完成低位单打的机会越来越少。也许,对于NBA,联防是低位这种进攻方式的一种终结。但是,可以适应低位进攻模式的球员,相对来说内线左右两侧的杀伤力都非常强,就算没有单打机会得分的概率也比一般球员来的高。这是一种时代的变迁,是进步,即便这种进步的大趋势下,前提是某种优秀技术能力的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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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g 2005-05-0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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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判断球员的球场防守空间违例问题?
答:球场的空间违例大概有3种比较常见:
第一种:防守中的圆柱体犯规概念;根据NBA球场规则,任何球员的上方虚拟圆柱体均为不可触及之禁区,尽管目前比赛吹罚中有模糊概念出现,但是NBA的原则是任何球员的上方,包括球员所有扩展空间的虚拟上方空间位不可防守侵犯区域。这个定义的概念是:球员一旦开始持球,运球,盘带,突破,包括完成投篮的全过程中,防守球员不可以在进攻方控制球情况下侵犯进攻方圆柱体上方空间(尽管这一尺度在判罚上未必严格遵守,但是NBA的原则定义希望如此)。这也是Olajuwon和Drexler这帮老球痞养成架着拐子投篮的一个原因,因为防守方的侵犯定义为领空侵犯,即便是进攻方辅助手而非发力手的领空侵犯都可以计为防守违例。(这点的定义,NBA的细则的规定并未达到每场比赛吹毛求疵地步,这也是现在一些比赛打手与否有争议的原因。)
第二种:场地上的空间概念:场内与场外的空间概念,囊括的是球场边线包括中线的空间概念。NBA在这点的定义上更注重最终离开地面的身体部位的区域概念。也就是说,当球员从场内跳到场外接球,而起跳点为场内,落地点为场外的情况下,认为有效球,反之亦然;这个概念的使用,把篮球的边界和空间概念更大囊括到地面而非物理空间,包括进攻防守三秒,10秒半场违例,等等,都可以用这个空间概念来进行解释。常见的是,当进攻球员或者防守球员弯身,身体部分在三秒区上方,双脚均在三秒区外,不计三秒;以最后离开地面的瞬间位置判断球员是否产生半场违例,比如回场等;
第三种:Goaltending空间干扰概念:最重要的进攻防守方公平原则。这个规定制定双方球员当进攻方投篮后篮球全部或者部分仍属于篮筐上方虚拟圆柱体的时候不得触及球,无论这个触及的概念是篮板抑或封盖都属于非法。
第四种:篮板中的空间概念:在NBA篮板的公平与公正性注重的是位置,而不是体重,篮板行为中,对于篮板球员的空间概念是否有侵犯篮板对手,也有相应原则。两名球员并列等候一个上方下落的篮板球的时候,爆发力强的球员,可以从弱的一方的上空抓篮板,但是前提是,抓篮板的同时,只有手臂可以出现在对方球员的虚拟空间上方,而整体重心绝对禁止侵犯到对方的拚抢球员。这也是类似Sabonis这类形体较大的球员抢篮板不用离地的原因,因为其质量较为庞大,对方球员当其站定有利篮板位置后根本没有可能仅仅通过臂展从其上方抓走篮板,如果一定要强人所难,基本后果就是裁判哨响篮板犯规。
空间概念,在NBA至少可以从不下20种不同情形下产生,但是,最常见的,就是这四种。一般NCAA球员刚进入NBA最初需要适应的就是NBA的空间规则概念,这是NBA篮球规则比较普通的国际篮球协会规则更注重的地方,也是其特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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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g 2005-05-03 22:36
问:NBA在三秒规则上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答:篮球场上对抗最激烈的区域是什么地方? 3秒区内!这是一个禁区,任何一名在3秒区内移动或者活动的进攻方队员都会受到对手特殊照顾,这个照顾的含义包括隐含的包夹防守,对于内线球员接球线路的干扰,贴身对抗更激烈的防守,等等等,总之,没有任何一个球员可以在3秒区内自由自在任意驰骋就是防守球员的最终目的。
首先,关于什么是3秒区?3秒区是一个为了限制进攻方球员在有利进攻位置滞留时间过长而从球场地面(注意是地面,为啥要注意,后文有分解。)划出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当进攻方开始半场控球时刻计算,任何一名进攻方球员滞留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秒,否则将会被认定对于防守方不公正的进攻行为而吹罚,具体的罚则为攻防转换,滞留3秒区内超过时间的进攻方球员计失误,不计犯规。
为什么会建立3秒区规则?3秒区只是一个人为设定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进攻方球员更容易获得将球送入篮筐的成功机会,而对于防守方而言,在这个区域内如果缺少限制进攻球员的规则的话,非常容易将整体篮球的得分全部都拴定在内线球员的强弱身上。从另一方面分析,正是由于3秒区规则这一限制内线进攻球员威力的规则与3分线规则这一强化外线球员得分优势的规则相辅相成才会有现代篮球的内外层次感;更深层次的分析,就是距离篮筐约近命中率越高的原则导致规则制订方不得不从篮球发展的技术全面性出发,限制内线球员的得分机会(不然的话,可想而知,内线涌满8名球员或者8名以上球员的现象将会是非常丑陋,也会由于观赏性的差异限制篮球运动的整体发展)。
最初的3秒区和现在大家看到的截然不同,最初的3秒区为6英尺(折合公尺的话,大约为1.83M左右),对于球员而言,在这个区域边缘的得分还是相当容易,可是由于该规则是针对所有的NBA球员,也还算公平,甲方乙方都可以在这个区域边缘完成轻松异常的投篮得分(这也是造就51-52赛季以前NBA平均每场得分几乎恐怖的原因之一)。可是George Mikan对于这个规则的颠覆的确是应该负全责。这是NBA历史上的首位真正意义上的天皇巨星,除了领军Lakers包揽48-54年这7年中的6次总冠军和名人堂第一位成员以外,或许被所有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作为首位迫使联盟更改规则的伟大球员的历史性震撼效果。
由于原来的6英尺3秒区几乎完全构不成George Mikan威胁,于是,51-52赛季,联盟宣布,为了限制George Mikan内线统治力,3秒区域扩大为12英尺(折合公尺,大约3.66公尺左右)。或许是出乎联盟的意外,新的3秒规则限制George Mikan进攻能力的同时,对于其他锋线球员的限制更大,更大程度的造就George Mikan的篮板成就,使其顺利的获得52,53连续两个赛季的篮板王称号。
第二个由于本身内线统治力过强迫使联盟对于内线禁区规则进行修改的球员是Wilt Chamberlain。除了单场100分,单场55板和连续18投命中等不太象人类做得出的成就以外,Wilt Chamberlain迫使联盟64-65赛季开始将3秒禁区扩张到了16英尺(大约4.88公尺左右),扩张区域也就是大家现在看球场上的左右两根有颜色的长方色条区域。
经过两名内线恐怖型球员震撼过的3秒区域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3秒区,聊完3秒历史,再来说说3秒区规则的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
其一,3秒区域是一个地面区域,这点的定义和其他所有NBA空间定义是统一的。换句话说,如果某进攻球员双脚在3秒区域以外,而身体回风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线内假定空间的上方超过3秒的话(假设这种情况存在),不会有任何进攻违例嫌疑;
其二,3秒区域的定义是进攻方的任何触及地面的部位。假定某进攻球员的双脚一只脚在3秒区域内,另外一只脚在禁区外的情况发生超过3秒的话,该行为构成3秒禁区违例;
其三,大多数NBA的习惯性判罚,如果A队伍得到进攻篮板并且立刻构成快攻,参与快攻的进攻方球员当己方队友获得进攻篮板的同时已经双脚在B队3秒区域内的情况下,裁判无论该进攻球员是否滞留禁区超过3秒都基本上会吹罚(这一点是很多裁判对于3秒规则的不成文认定,至今还没有发现联盟对于此情况判罚标准的书面说明,但是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
其四,防守3秒,NBA有着防守3秒违例的判罚。具体的定义是某防守球员对位的进攻方球员没有处于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且对位进攻方球员已经彻底摆脱防守球员队位的情况下(规则书面定义为“非贴身防守情况”下,判罚中视为一臂距离以上),防守球员依旧在禁区内滞留超过3秒的情况可视作防守3秒违例。
事实上,由于NBA的3秒区域比较国际篮协的标准场地来的要小,更容易形成接近底线位置的内线球员接球机会,低位接球得分意识会更强。这点意识形成内线球员本能之后,当国际大赛类似Olympic或者World Champion的机会出现时,不少NBA内线球员显示出相当程度的不适应。
3秒这个规则的出现历史典故多多,在未来,伴随着NBA与国际篮球的交流加强,相信或许还会有所完善和更改,可是NBA对于规则的修改有其谨慎性和独立性,未来的3秒将会如何?没有人知道,只是估计象两位前辈那样迫使联盟更改禁区规则的球员应该不会再有,而会更大程度向着国际篮联标准靠拢。
业余篮球者而言,不存在3秒的禁区规则限制,但是少许了解些禁区规则相信对于观看比赛转播还是有所裨益。
pjg 2005-05-03 22:37
问:NBA.Com上有一个英文缩写的技术字眼:FGP,究竟是什么含义?怎样分析FGP的技术要点呢?
答:NBA有一个经常性出现的词汇:FGP,有时候也称之为FG%。啥是FGP?FGP是Field Goal Percentage的词首字母缩写合成,通常翻译为投篮命中率,或者得分率,计算方法为:投篮命中数字/投篮出手次数X100%(Field Goal Made/Field Goal Attempt x 100%),也称之为:FGM/FGA X 100%。FGP是衡量球员或者球队比赛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某种程度上FGP对于比赛胜负的决胜关键性的甚至可以凌驾得分之上。
菜鸟级的球迷问及球赛情况下,通常问的第一句就是:某某球员得分多少?这个某某球员指的当然是该球队的领军球员,然而,入门级的球迷得到该领军球员的得分数字后还会补问一句:几投几中?仅仅这个几投几中的问题就可以作为划分菜鸟级和入门级球迷的重要标准。缘由菜鸟经常性理所当然的认为领军球员得分多少决定着全队的命运,而资历稍深的球迷就会立刻联想到该球员这场球的30分究竟是怎么来的?如果是15投12中加上6次罚球得到的30分必然属于含金量接近完美,但若是30投12中再加6次罚球的话,恐怕这个30分就有点对不起30次出手机会了。
球场上由于防守篮板永远优于进攻篮板的必然规律,因此是否浪费出手机会对于48分钟内的得分效率影响非常大。众所周知,球场上2分球的命中率在43%或者45%左右以上,3分球命中率在33%以上的就属于把握投篮机会方面不算失职了,然而篮球场上的位置一共有五个,对于每一个位置的投篮命中率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通常来说,每支队伍的得分领袖人物受到对手的防守关照力度较大,命中率方面不能够太过苛求(事实上,近年来,除了Shark以外,大多数得分领袖的命中率都基本上无法领先全队,Shark之所以依旧有着超越5成的命中率也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其内线无可争议的霸主实力。)除去主力得分球员以外,一般来说因为中锋Center和强力前锋Power Foward的出手位置相对篮筐距离近,要求命中率超过50%,放宽要求也不该低于47-48%;小前锋Small Foward是一个消防队员位置,哪里不行,小前锋就需要出现在哪里,全队得分无法打开局面时候,经常性需要小前锋进行突破或者强打,考虑到压力和关键性,可以适当放低要求,可也不该低于43%;得分后卫Shooting Guard的本职职责就是外线空当位置的出手,由于出手时候大多已经处于队友为其拆出的空位,对于命中率要求也应该达到50%,现代篮球不少SG突破次数接近小前锋,因此传统要求的50%命中率也有所下降,基本达到45%左右便算合格;合格的控球后卫Point Guard永远不会在队友得分机会比自己好的时刻出手投篮,换句话说,也就是PG投篮的话基本上都是属于对于命中有一定把握,因此PG的命中率不应该低于50%。
上述所有的投篮命中率标准是建立在传统篮球位置概念上的,而现代篮球的位置混淆情况非常多,每一个位置都可能成为队伍的得分位置,相应命中率也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FG是怎样进行计算的?技术统计有哪些要点?
首先,FG这个技术参数的基数为出手次数,包涵的是球员球场上除去罚球以外,计时钟走动时段内的所有投篮行为,也就是FG次数为2分投篮和3分投篮次数的总和。特定情况下,如果某球员全场FGP为16投8中50%,但是再参照其3分统计数字为6投4中,就可以得出该球员尽管3分线外成绩可以打满分,但是10次2分出手仅仅命中4次,综合判断该球员的表现,得到的结论就是中投表现还是未入佳境。
其次,和其他的统计指标同样,NBA规则对于FG的统计有着严格的达标规定为单季至少投入300球。这个基数的规定是为了令技术统计更具有客观性和参照性,如果没有单季300球的入门资格的话,一些少有上场时间内线球员(通常以不成功苦力为主),很少出手一般只有在灌篮或者快攻中得分,这类球员完全可能整个赛季的进球数也就在100个左右,可是命中率达到60%以上却不成问题(当然不成问题,无法全面查阅这些不太入流的球员的具体命中率,也没有办法具体划出这类球员的全部名单,但是只有灌篮和快攻中才出手的球员的命中率可想而知的不会低于60%,甚至更高),于是大有可能命中率排行榜前10位的都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标准三流龙套。正是这个达标规则令参与命中率排行榜的球员假设打满全赛季82场,每场球平均进球数应该不少于3.7个。
再次,球场上的特定时刻:犯规!自犯规时刻开始停钟,如果受到犯规的球员同一系列动作将球送入筐或者未入筐,该投篮动作是否记入一次投篮?这个判断点的要点为假设进攻球员上篮中受到犯规,而这次出手已经在停钟之后。实际操作中,这样的投篮行为无论进球与否均记投篮一次,也是唯一一种可能性在停钟后计算投篮次数。在NBA规则中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由于该次投篮行为有可能产生进球得分或者未进球但是进攻方获得罚篮得分机会,因此该次投篮也记录投篮。这也就是某些内线对抗比较激烈的场次中,内线球员命中率不高,但是得分不少,得分中的相当部分都是来源于受到犯规然后罚球得分的缘故。
综合而言,FGP是一个非常体现问题的指标,也是一个必须捆绑在得分数字上考核球员表现的指标,摆脱了FGP的参照,得分寡众缺少客观性。因此,大家观看比赛时刻,除了注意得分以外,多留点思维空间分析组成得分的结构以及命中率对于全队进攻效率的影响会得益匪浅。
pjg 2005-05-03 22:37
问:NBA的干扰投篮是这样进行界定的?裁判要点是什么?
答:干扰投篮(Goaltending)主要与防守封盖相关联。封盖,这是球场上最鼓舞人心的防守动作之一。从古至今,NBA从来不缺封盖高手,从Russel到Ewing到Motombo到Wallace,都属于擅长铸造“禁飞区”的人物,从他们的头上完成送球进筐的动作往往是进攻球员的噩梦。
一提起封盖,立刻会有一个联系性颇大的技术名词出现-----Goaltending,中文译为干扰投篮,引申到涉及篮筐圆柱体概念的相关干扰问题。
首先,什么是Goaltending,第一个定义是指的是当投篮球员投篮出手,球已经越过最高点后,防守球员在发生篮板这一技术定义出现前的任何触球行为。该吹罚的技术判定为防守违例,不计防守球员犯规次数,进攻方进球有效,按照投篮的起跳点得2分或者3分。Goaltending的技术最初是出于限制防守鼓励进攻,可想而知,若是没有这个防守限制,所有球队都会委派一个身高最高的球员站在篮筐边上,每当对方投篮时候,跳起将球轻松拦截便可。
看起来,这只是一个轻松的判断球是否越过最高点的问题,实际操作中裁判对于Goaltending有着相当严格的把握要点:
其一,以什么标准来认定球是否已经越过最高点?对于此的规定是球下落即为越过最高点,字面分析似乎是废话,而这个定义涉及到的东西非常多。有的时候,球上升到一定高度后,似乎已经力尽的瞬间发生了防守球员触球的行为,此刻若是分析慢动作可以感觉球的上升趋势将尽,封盖的球员似乎作了干扰投篮的动作,可是按照最高点定义,这一刻球依然没有发生下落,所以该封盖仍然属于有效的防守动作。(比赛中的认定人眼有时候会有差异,Scottie.Pippen在总决赛中就有过明显的一个干扰Stockton的高点擦板投篮而裁判没有吹罚)
其二,认定Goaltending的重要标准:球出手后!这一点的规定已经明显排除了扣篮这个动作。换句话说,若是投篮,球下落阶段的防守触球认定Goaltending;若是发生在灌篮动作中,即便是进攻球员的触球手已经手背朝天(也就是握着球,球已经划向下轨迹朝篮筐靠拢的过程),此刻的封该行为依旧有效,没有Goaltending的动作出现。
其三,对于犯规时候和比赛结束时候的Goaltending的要点:若进攻球员受到一名防守球员的犯规时候的系列动作完成投篮,另一名防守球员在球的下落过程中进行干扰,该球进球有效;若是进攻球员投篮动作发生时候的比赛还没有结束,而干扰动作发生在比赛结束之后的行为,判干扰,进球有效;进攻时效即将结束时候的吹罚同理。
其四,例外:裁判如果可以明显的判断该投篮已经属于三不沾的情况下,即便是发生符合下落过程的干扰也无需吹罚。这个典故就得提当年Pheonix vs New York在Madison的恶战(印象中是93或者92时候),Barkley在罚球弧附近被逼得进攻时钟最后2-3秒出手投篮,球划了个圆弧,落在篮筐的右侧,而没有沾到篮筐,在球下落篮筐右侧与篮筐高度持平左右的瞬间,Ewing起跳,直接将球揽下。Barkley直冲裁判示意Ewing发生干扰球现象,裁判不予置否,示意比赛继续。Barkley干脆盯着裁判滔滔不绝发表了若干意见和建议,当然也不排除其中夹带不少粗话的可能性,不知道裁判什么感想,反正直接示意Barkley技术犯规。
然后说说Goaltending的第二个定义:当球触及篮筐还没有超出篮筐圆柱体范围的时段中,攻防任意一方球员的触球行为。当进攻方发生这一时段中的触球行为,吹罚进攻的Goaltending,进球无效,并且攻防转换;而防守方球员在这一时段的触球行为,吹罚干扰投篮,进攻得分有效。无论攻防任意一方球员发生该行为,不计犯规次数。
这个定义,就直接的限定了Goaltending这个行为除了防守球员之外同样会出现在进攻方的身上。
Goaltending,这个技术违例需要相当优秀的身高和弹跳才会出现,大多数的业余球员往往是希望自己可以完成也没有希望,可是综合的了解一些Goaltending的判断要点还是有必要的,至少可以丰富自己看比赛转播时候的一些关键要点。
pjg 2005-05-03 22:37
问:联防是什么?为什么NBA最初联防的禁止以及最近的联防开放对于球队影响很大?
答:联防,这是篮球的整体防守观念中比较基本的概念,也是全世界篮球与NBA篮球与众不同的地方之一。
何谓联防?联防的书面名词解释为区域防守,详细的解释的通则与细则涉及得到方面非常的广泛,解释些比较基础的与比较常用的概念:
首先:联防的概念大名为区域防守,何谓区域防守?区域防守的首要概念就是球员之间的对位防守不因为球员的球场空间移动而产生的质的变化的防守原则。这点决定了球员的大多数位位情况或者单兵防守情况基本建立在整支队伍的防守体系上而非一对一情况下,即便是一对一情况下的包夹情况出现,也大多出现主力攻击球员在触球后,而非触球前。整体来说,判断联防的标准,比较通俗来看,可以界定为防守球员是否球场上产生对于非触球球员的二对一或者二对一以上的行为产生,就联防来说,所有二对一或者二对一以上的防守行为均不可能产生在任何一位非触球球员的身上,而只可能产生在某一位进攻方得分主力球员身上。这是对于球场防守球员落位是否符合标准的一个基准,也是NB在取消联防标准前的一个重要判断点;
其次,怎样来界定球场联防的尺寸问题:球场联防,简单的判断就是当球场某位防守球员找不到自己应该防守的球员的位置,从而让自己的位置不自觉或者非故意情况下处于某种已经对于进攻方非触球球员的不合理包夹态势下可以吹罚的一种犯规标准。这个标准决定了攻击力强悍的明星球员受到的对待截然不同,可想而知,当O’Neal接球后的包夹阻挡其去路或者接球前包夹阻挡其接球那种会更令其头疼?当然是后者。对于所有的明星球员来说,联防的唯一特征就是更多手臂挡在面前,更多犯规或者更多的失误而已,因此,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位NBA进攻型球员喜欢联防制度。
另外,说说,NBA联防前后对于联盟的攻击效率的影响:众所周知,从联盟同意联防制度开始,就意味着两个含义,其一,联盟开始向国际篮协靠拢并且经历保持国际大赛的统一性,其二,NBA开始明白整体篮球的重要性,并且发现,当某球员无法一肩承担整队成败的时候,全队的魅力会更大。自从NBA取消非法防守制度之后,NBA的主力球员的得分或者命中率都有所下降,而且统一的态势为:所有依靠单一球员或者其余依靠单一球员的队伍的走势都比较困难,而所有群策群力的队伍的走势均比较乐观,这点也是借鉴在联防基础上,也正因为联防,NBA的整体战术空前的重视,整体篮球的氛围空前的活跃,也是03-04赛季诸如国王,湖人,小牛这样攻击点多样化的队伍得益的根本缘由之一。
整体来说,联防是一把双刃剑,抹煞无坚不摧的个人神话的同时,告诉人们的是,整体才是力量,这点,一方面让传奇效应消失,另外一方面,让战队力量有了永恒。
pjg 2005-05-03 22:37
请介绍全明星周末的内容和历史?
答:全明星周末,除了招揽全NBA的优秀球员进行一次类似杂耍一般的演出之外,并没有特殊的胜负意义。对于球员来说,这是球员生涯的里程碑,也就是参与全明星球赛是球员资格得到肯定的一个标准;同样,联盟来说,利用全明星赛招徕球迷人气,扩大联盟在体育界的影响都非同小可。
全明星周末起源于1951年,由当时凯尔特人奠基人Walter Brown决定举办,而场所也定在波士顿花园球场(Boston Garden)。当时的全明星周末仅仅有全明星比赛,而并没有现在的全明星周末灌篮三分之类的表演。时间定于1951年3月2日,斯役Boston的Ed Macaulay凭借20分6篮板1助攻捧走了历史上第一个全明星MVP,而Dolph Shayes成为了联盟全明星比赛的首位篮板王,抓下了14个篮板,最终东部队伍以111:94的优势获胜。首届全明星表演的人气吸引了10094名观众,从此全明星赛越来越成为联盟在赛季中一次扩大影响与号召力的盛会。
在全明星历史上,出现过无数的传奇,即便这是一个球员表演而非关胜负的场所,球员们依然把入选全明星的一刻视为终身荣耀。历史上参加全明星比赛次数最多的是天钩贾巴尔的18次;全明星历史上唯一的3双成绩由Jordan保持于97年的14分11篮板11助攻;而全明星得分记录为张伯伦在圣路易斯1962年的42分所保持;魔术师强生于1984年创造的单场22助攻同样是全明星历史上无人可以企及的高度。历史上最可怕的全明星赛当数1962年张伯伦揽下42分的这场比赛还一人抓下了24篮板,这场垄断性表演让同年领衔西部的Baylor的32分9篮板黯然失色,而正是败北的西部队伍的Bob Pettit于这一年创造了27篮板的全明星里程碑。
伴随着联盟战术阵形等成长,近年来的全明星赛已经少有纪录出现,最近一次打破纪录的是1997年Glenn Rice创造了半场得分24分单节得分20分的纪录。
从1984年起,为了强化全明星周末的表演效果,联盟举办了首届灌篮大赛,参加首届灌篮大赛的成名球员有J博士Erving,人类电影精华Wilkins威尔金斯,初出茅庐的滑翔机Drexler德雷克斯勒等,最后,J博士除了创造了灌篮大赛历史上的首个满分50分的Perfect Dunk(完美之灌)以外,Larry Nancy拉里南希捧走了灌篮王的称号。从此,灌篮大赛上永远是空军们的天下,各种花哨,力量与创意性的扣篮动作被创造出来,比较为人津津乐道的有Jordan的罚球线起跳,土豆Webber的空抛打板触筐身体空中360转体接球背扣,Wilkins的侧身滞空等等。近年来的灌篮大赛已经成为身体素质惊人的新人们快速出名的途径之一,虽然无法超越先人们的完美,可是灌篮王成天下知的效应让越来越多的新人们热衷于参加灌篮大赛。
1986年举办于Dallas的首届三分球大赛让外围选手们也有了出头之日。Larry Bird从首届3分球大赛开始垄断三分王美誉连续三年。而著名的三分手科尔,莱斯,莱格纳,霍那塞克,雷阿伦等也均获得过3分王的荣誉。
伴随着联盟的全球化和广告效应的增长,全明星赛已经不仅仅是美国本土的欢庆而是全球球迷的同庆,规模与花样层出不穷,外籍球员越来越多的在全明星周末中唱主角,中国球员姚明凭借庞大的国土人口资源作为底气,更是成功的获得一次全明星西部首发中锋的机会。永远关注全明星,因为只有这一天,所有的球员都是没有压力的,全心全意的在创造快乐!
pjg 2005-05-03 22:38
问:怎样来判断NBA球员的出手次数是否合理?出手次数合理的标准线是多少?
答:出手次数这个问题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很多教练都越来越意识到,伴随着联防盛行,一名全明星当家球员单枪匹马杀遍天下的套路已经不流行了,唯有更合理的在出手次数分配以及进攻效率上完成提升才回有好的成绩。
在NBA,判断一名球员的出手次数,首先应该关注其上场时间多少。球员的出手次数第一应该与上场时间联系,如果非常少的上场时间内如同机关枪一般的扫射,那这名球员的出手次数必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上场时间与球员的实力关联非常大,如果这名球员的命中率与得分能力非常的强大,教练根本不可能浪费这样的人才在板凳席上。而坐在板凳席上的球员如果在命中率并不理想的情况下就应该更多注重于防守与保持比分,也就是更多精力在有效的出手机会把握上而不是狂轰滥炸。这点决定了球员的上场时间与出手次数的配比的重要性,比较客观的是将球员的出手次数除以上场时间乘以48分钟,得到球员的单位出手次数,然后配比命中率看其进攻效率;
其次,每一支队伍的战术特点决定了球员的出手次数,整体来说,队伍的攻击核心越凝聚,整支队伍的出手次数越会集中在某一位球员身上。这一点参照最近5个赛季的出手次数排行榜,Iverson因为76人球队的攻击力匮乏,始终担任全队的第一火力点,出手次数在最近5个赛季从来没有跌出过前三位,其中三个赛季联盟第一,两个赛季联盟第二,这点就是标准的全队战术核心的一种体现。因此,球队的战术核心球员担当的出手次数一般可能非常的惊人,这点应该与一般的其他位置球员区别对待,甚至于,因为全队攻击力比较匮乏的队伍的核心球员受到的防守包夹的机会较多,命中率要求上都可以适当放低;
再次,球员的出手次数应该与得分相联系,这个联系的数据并非参照出手次数与得分多少,而是参照该球员的出手次数占全队出手次数的比例与单人得分占全队得分的比例来观察。如果,得分比例远高于出手比例或者两个比例比较接近的情况下,该球员的稳定性与出手效率可以得到肯定,如果出手比例远远高于得分比例,那该球员占用了其余球员出手的机会却没有完成其余球员的得分任务,有失职之嫌。仍然举例,以Kobe Byant为例:2002-03赛季,KB82场一共出手1924次,平均单场23.5次,全队单场平均出手次数为83.6次,KB占了其中的28.1%,而KB的得分为平均单场30分,全队平均得分为100.4分,KB占了其中的29.9%,这可以认定KB的出手次数与效率均不辱使命;
出手的合理与否没有绝对的标准线,有史以来最恐怖的中锋Chamberlian的单场100分的纪录不可能有人问津,除了能力以外,更大程度是现在的战术与规则决定了没有球员可能像Chamberlian那场比赛那样一场球出手63次命中其中的36次并且完成28次罚球命中就是这个道理。
也正基于此,最近5个赛季来的比赛与规则给与合理出手次数界限是,主力得分球员单季平均出手次数不高于24次,单场表现除非特别手烫的表演之外,不应该超过32次,而且,伴随着联防盛行与各支球队都更注重全民武装全攻全受,这个出手次数标准很可能还会降低。但是出手次数永远是教练的心腹大患,唯有合理的把握每一名球员应该的出手机会,球队的攻击效率才会提高,也唯有盘活全队的攻击效率,球队才会有得分的优势。
pjg 2005-05-03 22:38
问:NBA的24秒如何计算?且计算过程中的要点是什么?
答:NBA有一项关于限制进攻方单位时间内出手效率的规则:24秒进攻违例规则。这个规则的制定,最初的原因是早期的职业篮球由于缺少进攻时效的约束,领先方往往采用长时间控球的方法保证领先优势,这令比赛无法公正进行的同时,很大程度影响了职业比赛商业化程度的欣赏性,直到54-55赛季之前,雪球队的老总拜尔松提出观点:假设比赛双方的平均出手次数为60次/场,也就是说48分钟内平均每次进攻时间为24秒,进攻方必须24秒内完成进攻或者选择移交球权。这令的球队无法采取偷懒战术改变比分,必须全职进攻才可以保障球权不会因为进攻违例而转移,这是个跨时代的举措,很大程度上,也是商业联赛之所以可以持续到现在并且经久不衰的转折点之一。
这个规则属于NBA中时间规则中最为严谨的规则之一,其具体的内容基本为:从进攻方有效接球区域首次触球开始,计算进攻时间,进攻方必须在24秒钟的时间内完成出手投篮并且保障出手投篮触及篮筐,并且就此规则达成若干说明细则及其罚则,这些个细则及其罚则从所有的时间细节上控制着球队的进攻有效界限,分解如下:
首先,开始计算24秒的区域问题:在有效接球区域,也就是NBA球场长方型的攻防区域,从区域内第一位触球球员的第一次触球时刻开始计算24秒,这个触球的球员无论攻防双方无论前后半场均视为进攻计时的开始时点;
其次,24秒的终结问题:24秒的终结以进攻有效时限内攻方球员的最终摆脱球的时点为界限,这次最终的摆脱球的定义为投篮离开最后触球人的躯体并且得分或者触及篮筐,除非这次临界点传球形成抢断,并且可以根据有利原则忽略以外,其余情况裁判应该鸣哨主张攻防转换;
再次,关于24秒的终场问题:24秒和单节结束时间采取塾短原则,也就是当单节结束小于24秒时候,按照剩余时间计算最终进攻时间的界限;补充原则:如果跨节的24秒将不被延续而是重新计算;
此外,当进攻方触球时段要求的暂定,该进攻24秒进攻时钟将停钟而不是重新计算。
24秒带给NBA的不仅仅是有效时间内的进攻,而且是防守战术上的一个飞跃。正由于24秒进攻时间限制的出现,NBA的大量球队开始研究当进攻方防守时间将近时刻的防守阵形以及相关的防守篮板原则,这点,从24秒规则开始执行至今,很大程度的丰富了NBA的防守战术,并且在50年后的今天形成了现在大家看得到的比较系统的防守战术体系。
对于NBA球队来说,24秒进攻原则并非一个球队所喜欢的法则,只是游戏规则不得不遵守,没有队伍会喜欢自己的进攻受到时间限制而仓卒收场,可是对于球迷来说,这点规则是保障了至今篮球还有观赏性的里程碑规则。
关于24秒,没有更多,只是更大程度更希望NBA可以把进攻时效缩短到22秒乃至于20秒,球迷来说,攻防转换速度会更快,而全场夹击防守的机会会更多,仅此而已。
pjg 2005-05-03 22:38
问:怎样界定防守的打手犯规?
答:打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打手仅仅指当进攻方持球队员受到防守球员对于肘部以下部位的接触碰撞,而广义的打手进一步可以引申为进攻方持球队员的腰部以上任何部位受到防守球员的接触或者碰撞,接触的部位扩展到头部,肩部,肘部以上臂部。(腰部以下部位的非正常接触或者非正常碰撞都可以笼统定义为防守阻挡或者进攻冲撞)
根据篮球比赛规则记载如下:
侵人犯规
在球成活球后,与对方队员发生非法的身体接触,是侵人犯规。
队员不准拉、推、撞对方队员;也不准靠伸展臂、腿、膝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碍对方队员行进。违反规定,将判为侵人犯规并按相关的罚则处理。
这些书面的记载其实是非常系统化的,也是非常笼统的,若是严格按照这样的尺度来吹罚的话,基本上70%以上的防守都是属于犯规,尤其是内线的接触性防守。这涉及到关于正常姿势和非正常姿势的定义问题,这一点国际篮联,NBA,CBA,NCAA的判罚尺度都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裁判的判罚尺度每一个裁判也多少有所差异,吹罚的时刻也大多依赖自觉而不是肉眼观看,基本的原则是是否该次的接触直接影响到进攻方的进攻或者带有恶意,且最大判断感觉是该次防守是否遵循了NBA的防守基本准则。
常规来说,持球方在持球到完成进攻过程中,会和防守球员有身体接触,打手这个判罚基本上出现在投篮或者突破过程中。
要点基本如下:
1. 如果进攻方队员在完成投篮到落地恢复无球状态之前的任何防守球员对于其上臂其上臂以下部位(腕,手,甚至于手指)的接触都可以吹罚为打手,具体操作中一般在球出手之前的不影响到投篮的轻微接触都可以忽略,如果侵犯力度和性质影响到进攻队员的出手投篮,即便是球已经出手后的比较严重的接触依旧可以吹罚防守违例。
2. 防守方的恶意攻击行为,无论在进攻方任何时候(包括运球或者投篮或者传球)发生,都可以吹罚为打手犯规,甚至恶意犯规。
3. 如果发生封盖或者抢断中的打手的吹罚:理论上的封盖或者抢断不应该出现任何的身体接触,如果该打手行为出现在封盖或者抢断之后的,可以忽略不记(例:如果防守球员出手封盖掉进攻球员的投篮后,手臂同系列动作下落时分接触到进攻方的手臂可以忽略,抢断同理),如果该身体接触行为在封盖或者抢断的同时发生,都可以吹罚打手犯规,可是实际操作中封盖或者抢断时候是否有身体接触这一点全部都依赖裁判的眼睛,所以经常有程度不是非常明显的打手行为没有被吹罚,进攻队员锤头顿胸,防守球员沾沾自喜的现象出现。
打手与否,在NBA只有裁判说了算,至于真相也唯有当事人双方心知肚明,可是,对于裁判来说,很大程度根据感觉来吹罚,这就决定了比赛的一定无聊性,也是主客场之分情况下,吹罚尺度不同的根本。
pjg 2005-05-03 22:38
问:NBA有时候会有一个技术名词“陷阱防守”,请问具体什么是陷阱防守?
答:陷阱防守在NBA使用比较普遍,特别是针对一些个人得分能力非常强的球员,经常性都会面对陷阱防守的考验。陷阱防守,又被称之为设限防守或者黑洞防守,顾名思义,主要是通过防守手段让持球准备完成得分的球员陷入麻烦。
陷阱防守有单兵防守与阵形防守之分,前者更多通过一对一情况下的防守位置降低进攻球员的命中率或者增加其失误,而后者更多的是通过集团包夹完成抢断或者对手失误的球权转换。
单兵的陷阱防守主要的思路是向控球球员开放一个方向的弱侧吸引其进行突破。这个方向的弱侧并非防守球员的弱侧,而是进攻球员的弱侧。每一名球员都不例外会有左右之分,而大多数球员是右撇子,这就表明大多数球员的突破线路是往右走,也可以说,唯有往右走的情况下,才可以保障其出手命中率更高。这就产生了单兵防守的陷阱思路,永远卡住进攻方右侧线路,令其突破过程中,不自觉的往左边行进,最终不得不在左侧,也就是其并不擅长的一侧强行出手,而进攻方所突破的左侧,又恰恰是防守球员的右侧,也就是右撇子的强侧,防守力度和上肢动作上更占优势,用防守方的强势化解进攻球员的弱势以完成降低命中率的效果。这点防守思路的雏形是弱侧,而非左侧,当一对一对位的进攻球员是左撇子的时候,就需要更多的放开反向的空间吸引其进入陷阱。
当进攻方球员突破过程中进入弱侧的陷阱时候,通常只有两种方法应对,其一,强行出手,但是命中率已经远没有顺手方向如此可靠,其二,分球,寻找队友完成球的转移,因此,当进攻球员进入陷阱后,防守方除了一对一的贴身球员之外,其余的球员同样会进行移动,更多的卡位在自己的对位球员与进攻持球球员之间的传球线路,以便传球现象出现时候的干扰或者抢断。
而阵形陷阱需要的全队防守磨合要求较高,也就是说,当进攻方持球球员开始移动时候,防守方每一位球员除了关注自己盯防的对手之外,开始有意识的留出给持球者移动的空间。而这个移动的空间只是一个表象,适当的收缩阵形的现象通常已经有所出现,当持球者完成突破或者闪动的最后一步准备进行投篮动作的一刻,除了对位球员的干扰之外,防守方会有不少于2名球员以上上前包夹,其中的一名可能是辅助原防守球员封盖,而另外的一到两名包夹触球球员进行干扰伺机抢断。这样的情况下,触球球员会在准备投篮的瞬间发现已经处于包夹之中,投篮不再是最佳选择,空中找人准备转移球一贯是球场大忌,更何况这个空中找人的时机已经被对手包夹的情况下,失误也就会应运而生,而即便是持球球员仍然选择强行投篮,投篮命中率依然会因为包夹的原因而下降。
陷阱防守只是一种防守思路,实际操作中的千变万化非言语所可以道明,面对单兵防守,千载难逢的双撇子球员例如大鸟伯德之类将会占尽便宜,因为其已经不存在强侧弱侧之分,而对于防守方是否有摆出陷阱阵形的判断,每一个球员的领悟能力各有不同,而实际比赛中,也有球员利用对方的陷阱阵形,突破时候已经盘算队友的移动走位,当对手包夹时候完成助攻的“反陷阱策略”。
这种陷阱战术之所以NBA盛行,而其他球场很少看得到,一则是因为NBA的球员单兵进攻能力强者比比皆是,不采用战术思路很难抑制,二则在联盟开放联防之前,单兵作战机会远多于现在,当时各支队伍都在致力于研究怎样单兵防守或者不破坏联防情况下的夹击手段,也是造就陷阱防守的原因。
pjg 2005-05-03 22:39
问:NBA的助攻统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怎样判断球员的助攻能力?
答:助攻在篮球的笼统定义是通过传递帮助己方队友完成得分。NBA对于球场上的助攻表现以及对于助攻技术统计均有非常细致的规定。
在助攻方面,定义为:当球处于活球阶段,通过持球球员对于球的传递,帮助第一位触球的己方球员完成直接的得分的行为。
这个定义的首要判断要点为助攻的时间界定为活球阶段,概念为该球从持球球员手中离开的时间,赛场时钟是在运行的。这个要点规定了助攻的最起码的范围:助攻球员是在界内的。而假设一名球员边线外发球,接到球的队友直接得分的情况出现,发球球员不计算助攻次数,理由是时钟的运动是从线内首位触球球员触球时点开始,而边线外发球球员触球时候时钟静止,因此助攻的数据统计无效;
第二个判断助攻的关键在于该球的传递帮助队友直接得分,这个直接得分包含三大定义:
其一,得分球员从哪一名球员手中得到球,传球球员计算助攻而不计算其他参与传递的球员;
其二,直接得分定义为得分球员获得球后的系列得分动作,解释为因为该球而获得得分机会,而不包含接球受到犯规后的罚球得分;
其三,直接得分指的是值得投篮或者上篮得分,而不包括得分球员拿到篮板后的二次进攻;
在NBA而言,有着层出不穷的助攻高手,但是,就篮球的整体情况而言,助攻并不代表球员会组织比赛,而如何看待球员的助攻水平层次呢?
篮球是整体运动,助攻无法单一看待,最低限度,助攻数字应该与球员触球时间以及失误数字挂钩来看,组织后卫是全队触球时间最长的球员,担负着判断整体阵形是否适合进攻方案的责任,这样的球员的大局观要求很高,助攻数字大多位列全队首位,而将助攻数字除以失误数字得出的比例也就标志着球员助攻的质量高低,可想而知,每3次助攻出现1次失误的球员和每1.5次助攻便会出现1次失误的球员水平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而判断助攻失误比的具体情况分析还要参照球队的战术体系来看:使用速度型战术的队伍因为内线力量通常不是很强,用速度拖跨对手的要求很高,通常要求组织后卫拿到球后第一时间判断前场队友位置,并且尽可能的在防守方落位之前完成进攻的第一次传递。这样就注定了长距离的跨场传递出现的概率较一般球队会高很多,而长距离传递无可避免的会在失误数字上同样上升,所以,这类后卫的失误数字稍高可以接纳;而另外一类比较注重阵地进攻的队伍,进攻效率比较看重,要求组织后卫在穿插倒手中寻找队友的得分位置,这就更注重效率,因为NBA的防守在阵地战中当真会有空位的机会并不多见,所以一旦寻找到空位判断是否值得传递的能力尤其重要,大量浪费机会被视为组织后卫不合格的一种表现。
具体判断球员组织水平高低除了数据以外,还要看的是球员现实的球场表现,顶级后卫与一流后卫的数据统计上相差的也许并不明显,而顶级后卫作的是当其传出球之后,队友发现跟球走会找到自己的最佳得分位置,一流后卫则是更有效率的保障队友出现空位后的第一时间传递到其手中。这就是两者指挥球队最大的不同点,前者制造并且引导进攻机会,后者制造并且寻找进攻机会,前者可以盘活一支弱旅,而后者面对弱旅数据会有波动。
助攻位置的球员是全场的进攻发动机,也是全队的灵魂,现役球员中符合顶级后卫标准的屈指可数,不过,精彩的助攻仍然杰出不穷,甚至于近年来还出现了类似表演的创意性助攻。可惜,新生代球员花哨的迷惑着球迷的眼睛的同时,似乎应该在怎样系统组织上多花些功夫,而不是追求如何完成某一次完美助攻。(
pjg 2005-05-03 22:39
问:NBA的罚球规则如何界定?有什么细则可以介绍?
答:NBA的罚球规则界定的细则非常之详细,而其中最关键的细则关联涉及到的大多是联系到犯规方面的内容。
首先,NBA什么时候才会产生球员站到罚球线上?NBA的罚球相关都与判罚相关。其中包含的包括常规犯规的罚球,非战术角度允许情况下的违例,技术犯规罚球,恶意侵犯罚球,以及其他的类似恶意犯规罚球:
常规犯规罚球,指的是,球员当球队的犯规次数超过一定次数之后的防守犯规,通常吹罚的行为有打手,阻挡;
非战术角度允许角度下的违例主要指的是:球员在非战术允许角度之下的防守违例行为,比较值得借鉴的是防守三秒;
技术范规罚球,主要指的是球员对于裁判的不恭敬以及非常常识认定基础内的接触行为,扩张认定范围为所有非常规理念内的冒犯或者接触;
恶意侵犯罚球:主要指的是,球员在比赛中对于进攻方球员,恶意的,有伤害目的或者非伤害目的但是有可能造成伤害效果的犯规行为,这类行为,被视作不道德或者不尊敬容易造成体育道德范围允许内的球场伤害;
其他类似恶意犯规:这类犯规界定的范围是球员球场或者非球场活球范围内,对于球场内任何一名球员,教练,工作人员,裁判等等的不理智行为,这类行为的最终后果均有可能造成联盟形象或者对于公众的影响恶劣的行为。
上述的行为在NBA球场范围均有可能造成裁判的吹罚,而裁判的吹罚,最终将造成被判罚方的对侧队伍收益,其中的一名球员将站上罚球线完成罚球。
NBA对于罚球的具体要求通常为:如果是球员得分阶段受到犯规,将有被犯规的球员完成罚球。这个原则界定是建立在球员得分率与罚球率相关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基本上得分能力越强的球员罚球命中率的能力越强,这个前提非常的牢固且无绝对论点可以推翻,但是实际操作中,大多数NBA球员无论得分能力强弱,最近10年平均站在罚球线上均有将近75%左右的命中率这点可以看出,其实得分能力并不出色的球员通过锻炼依然可以完成罚球命中率的提升。这个判罚前提是该球员尚处于清醒阶段,也就是说,受到犯规的球员即便是受伤非常严重,NBA原则上也要求球员本人完成罚球,这个规则公平与不公平并存。公平之处在于,受到犯规的球员的罚球命中率通常决定球队的受到侵犯的补偿程度,不公平之处在于,如果被犯规球员的因伤严重导致的罚球命中率下降将导致犯规方的得益后果。比较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尤因在一个手臂受到犯规已经骨折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另外一个手臂罚球的悲壮镜头,让所有的球迷觉得不人道,可是,这点规定同样让犯规方队伍公平的是,受到犯规的球员必须本身罚球,而不是选举出一名全队罚球命中率最高的球员罚球,这点获得双方的认可。
在NBA的罚则中,界定了罚球则这一重要规则同时,也同时决定了现代比赛的得分途径之一就是罚球,换句话说,明星球员得到罚球的机会越来越多,也正因此产生了近代比较恐怖的“砍鲨战术”,也就是利用得分球员的罚球不稳定性主动犯规让其赞赏罚球线而不是完成投篮,近年来站在罚球线次数较多的球员是奥尼尔和邓肯,这两名球员均为投篮杀伤力非常高而罚球并不稳定的类型也就是这个道理。
罚球,在NBA犯规策略越来越盛行的今日,注定了球员必须稳定自己的罚球,而仅仅靠突破或者强打的球员在比赛关键时候都会靠不住,因为其能都得分却未必能够罚篮,可喜的是,03-04赛季的选秀球员的罚球命中率较前些年都有所上升,这点是可喜的,同样可是可悲的,可喜的是,球员基本功的扎实,可悲的是,这个通过罚球打断比赛改换节奏的程序仍然将继续且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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