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一次非完全倒逼造就了中国篮球的里程碑时刻
培养费是该有
但是应该明码标价
而不是无限权力
比如青训一共给了200万
那最高买断费用x3=600万 就可以走人
如果青训只花了两万块,那就6万块买断就可以走人
当然具体x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 在 fromsky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嘛,
: 那你以后去找开发商,
: 说你这房子要盖的好,我掏钱,
: ...................
--
修改:zyd FROM 222.212.203.*
FROM 222.212.203.*
nba那套现实吗?
更复杂的各种计算,买断,奢侈税
【 在 anglealq 的大作中提到: 】
: nba这方面的制度已经很好了,没必要中国式“自作聪明本地化”
--
FROM 222.212.203.*
是体制不一样
nba是多方博弈,无数律师计算下的规则
中国完全不是这个体制
【 在 anglealq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说中国人的智商不够吗
: :
--
FROM 171.218.77.*
没有利益
也要认清现实呀
想那么多有啥用?你有枪杆子来改变整个体制?
所以在可以改变的范围内的讨论才有意义。
【 在 anglealq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又有哪方的利益是不存在的呢,你这么说无非是为不合理找借口。
: 既得利益者也就罢了,毕竟为了钱,张口说瞎话,丢人也就丢了。
: 看客有个毛的利益,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 ...................
--
FROM 222.212.204.*
我说的加入买断条款,数额和培养费用直接挂钩。
难道不是合理的?
【 在 anglealq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能力直接改变体制,但也不会为不合理的制度张目,辩护
:
--
FROM 222.212.204.*
是你没搞清楚
转会费也是在合同期间才有的
合同到期了,可没有转会费一说。博斯曼法案你都不知道?
现在欧洲足坛合同里和待遇挂钩的买断费用比比皆是
当然具体多少双方商讨的。但是挂钩是没问题的,不可能待遇低还有天价买断费用。
大多数欧洲足球球员的培养费都在第一次转会就结清了。
没有跟随终身的说法。
而且俱乐部也不是你说的非要梅西级别的球员才赚钱
本来进去就经过了筛选,培养出普通级别的球员也能回本。
【 在 fromsk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象的这种合理,那是没有职业体育常识的合理
: 一次性的培养费?还跟培养成本挂钩?这就是你小脑瓜里的公平?
: 你知道梅西转会还可能要他10岁时候的俱乐部缴青训培养费,而且金额可能高达百万甚至数百万欧么?
: ...................
--
修改:zyd FROM 222.212.204.*
FROM 222.212.204.*
你自己没搞清楚
欧洲足球现在的联合机制补偿就是和转会费直接挂钩的
对青训补偿当然要扯到转会费。自由转会就没有这东西。
至于最初的培训补偿,和你说梅西现在情况毫无关系,那是球员首次注册或者23岁前给的,金额大小也是有规定的,根本不值一提。
你想要的千倍的培养费根本不可能。
联合机制补偿的金额为(新俱乐部支付给原俱乐部的转会补偿(即转会费)-培训补偿)*5%,分配给球员12周岁至23周岁期间所注册过的俱乐部(包括培训单位),其中球员12-15周岁的四年内以年为单位,每年分得联合补偿机制费用的5%(即总补偿费的0.25%),16-23周岁的八年内以年为单位,每年分得联合补偿机制费用的10%(即总补偿费的0.5%)。其中培训补偿是指球员在首次签订工作合同,即首次注册为职业球员时,运动员所在职业俱乐部应向球员 21 周岁之前培训过他的俱乐部培训单位支付相应标准的培训补偿费。通俗的讲,联合机制补偿就是对职业球员在工作合同届满前每次转会产生的转会费的分成。
你俱乐部不赚钱,还怪球员了?
曼城大巴黎赚钱了?你要花钱买名,就这个效果
不满就退出呀
这不是商业机构吗?
【 在 fromsky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培训费呢,又扯转会费,你是平时说话就这么不利落呢,
: 还是吃瘪的时候才这么颠三倒四呢?
: 再说博斯曼法案跟青训培养费冲突么?
: ...................
--
修改:zyd FROM 222.212.204.*
FROM 222.212.204.*
你可以控制成本呀
但是合同到期球员要走你就得放呀
拿股价说赚钱你是不是傻的?
卡塔尔拿了巴黎七成以上的股份,涨跌也不会脱手。
疫情期间?看来你对足球根本不了解
曼城和大巴黎的财务公平问题好多年了。
根据欧足联俱乐部财政控制机构中一个独立仲裁小组的调查,曼城被认定在2012年至2016年间提供收支平衡信息和财报时,夸大了赞助收入,严重违反了欧足联俱乐部许可和财政公平竞赛规则。曼城赞助商阿提哈德航空公司只支付了800万英镑作为13/14赛季赞助费用。而楚米拉斯上报给官方的金额却是阿提哈德赞助了6750万英镑,那么这剩下的资金是谁出的?邮件中显示是曼城投资方自己的公司——阿布扎比联合集团提供了剩余的5950万英镑,也就是说: 在赞助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以某种“特殊”方式遵守FFP规则,而在财务报告中欺骗了欧足联。
调查过程简单来说就是,欧足联雇了个公司对卡塔尔旅游局赞助合同进行估价,结果调查不值那么高,只值500万。
巴黎圣日耳曼也找了其他的公司-尼尔森公司来对赞助合同估价,结果尼尔森报告显示合同就值1.5亿。
都是老板通过其他公司来喂俱乐部。
【 在 fromsky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好啊,
: 俱乐部不赚钱,别怪球员,
: 那反过来,你球员不吸金,也不能怪不赚钱的联赛出台规则控制成本啊
: ...................
--
FROM 222.212.204.*
那你说中间发生了什么事呢?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 双方在真实意愿下达成了一致
现在因为不可抗拒因素,合同不能反映双方的意愿
那就好聚好散呗
【 在 SHUO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口气有点像
: “那你也不能打人啊”
: “你可以报警啊”
: ...................
--
FROM 222.212.204.*
那你到论坛来讨论什么呢?
合同到期可以走人, 应该是法律人权层面的制度
cba的限薪制度是公司层面的制度,
就像欧足联不能反抗博斯曼法案一样
【 在 SHUO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间发生了什么已经讨论好多了
: 懒的说了
: 你只是强调“那也不能合同到期不给自由”
: ...................
--
FROM 222.21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