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NBA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为了挣钱,能打球才是最重要的。我这人不喜欢细算帐,或者说对钱不是特别有所谓,所以你们别再在这件事上问我了,你让我能说出什么?”
——姚明
就在上海东方宣布放姚明西行的时刻,很多人就预料到,从4月20日到6月27日选秀大会之间必定还会有波折。但没有人想到,风波居然来得如此之快。
就在东方夺取CBA联赛冠军后5天,上海《新闻晨报》记者陈敏抛出了“姚明加盟NBA将有新障碍”的文章,文章的核心直指篮管中心最新下发的一份《篮球运动员涉外转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这份规定,姚明不得不将自己在NBA全部收入的50%以上上缴给篮管中心等方面,这在当时他刚刚率领东方称霸的幸福氛围之下,无异于一声晴空霹雳。
这份《办法》声称:“姚明一旦参加NBA比赛,他与自己昔日的教练员、其他有功人员总共将拿到相关收入的50%,中国篮协将获得30%作为发展基金,上海市方面获得10%,其余10%上缴国家体育总局。”
只要仔细计算一下,就可以看出这份规定的杀伤性,如果姚明成为状元秀,他在4年新秀阶段的总工资将达到1800万美元,上缴美国法律规定的税款和10%的NBA养老保险之后,姚明所剩已不到900万美元,最后他自己实际所得将不到400万。假如姚明顺利发展,从第5年开始将有可能获得2000万美元左右的年薪,那么中国篮协等方面数年间在姚明身上获取的利润将用天文数字来计算。
此事一出,媒介立即回应,其间最过瘾的头条标题是《姚明遭遇打劫》、《这不是明抢吗?》和《谁要抢姚明的钱?》
全国媒体针对篮管中心铺天盖地的指责,形成了十年来对中国篮球决策者们少见的冲击。然而篮协自有他们的说法,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是“此事绝非针对某一名球员”。
时任篮管中心主任助理的胡加时舒展着眉头说:“我们并没有针对哪一名球员制订规定,认为我们在其中给姚明设置障碍是不负责任的。”但这份规定是在4月5日由篮管中心正式下发,并在4月10日起开始执行,锋芒直逼即将参加选秀的姚明。在1年前王治郅西进小牛、2个月前巴特尔加盟掘金时,并没有这种所谓的管理办法出现,如果从工资角度来看,大郅第二年的税后收入总共不到20万美元,巴特尔更只有数万美元而已,与姚明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事实上,这份依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制定的《办法》本身并非没有漏洞。体育总局的确提出过以上的分配原则,但标明是在“国家队队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中抽取。篮管中心认为属于职业联赛的NBA“毫无疑问包含商业比赛的概念”,但商业比赛和跨时8个月,同时作为世界顶尖水平的联赛之间是否含义相同极难定论。
如果按照篮协的标尺,德国以及英格兰足球联赛显然也属于商业比赛的范畴,但杨晨、范志毅、孙继海等人投身欧洲赛场时,均只是由国外俱乐部向其原俱乐部支付相应的转会费,此后工资奖金都无须再向中国足协上交。
就像人们意料的那样,这条消息极快的进入了美国人的眼中。当时纽约尼克斯队正与上海东方队完成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纽约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力最大的报纸《纽约时报》在4月26日体育版头条长篇报道此事,并援引NBA球员工会干事长亨特的话说:“经济人只能有4%的提成,是什么使中国政府要与经纪人区分开呢?如果他们说他必须把一半的钱上缴,我们不会承认一切书面的协议。”
在这篇文章中,姚明在接受纽约记者越洋采访时显得极度冷静,“我已经经历了足够多的挫折,”他说,“即使再多一次也不会被打倒。”
虽然只有一句话,但姚明毕竟对美国记者开了口,与此同时,他在为他打抱不平的中国记者面前却保持着绝对的沉默。因为他清楚他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相对于中国篮协和上海方面已经为他打开的大门而言,天性单纯的姚明对钱看得并不重。那段时间姚明在私下有时会冒出些黑色幽默,但如果有记者提到他在这件事上的看法,姚明最多也只有一句话:“那是篮管中心决定的事情,我只能服从。现在对于我而言,能够去打NBA比什么都重要。”
姚明的静默为他赢得了想要赢得的效果。当时有人预言,篮协方面也许已经意识到从姚明身上获取钱数过于巨大而有可能在不少方面引起争议和造成麻烦,一旦媒体不再热衷于炒作此事,给篮管中心一个更改规则或者说改变的时机,事情便有可能向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说:“在已经对篮协形成了一定压力之后,媒介应该安静下来,不要再逼迫他们,而是要给他们一定的空间。这只会对姚明有好处。”
在媒体被姚明前往NBA试训和更多的来自美国方面的新闻吸引注意力之后,“打劫风波”的震撼力也在渐渐飘散。后来事实证明,篮管中心的确没有再按照最初的规定去收缴姚明的收入。
姚明是如此的聪明,在整个选秀进程中他都在渐渐了解,自己身上到底潜藏着多少利益和宝藏。但他无暇去顾及金钱与琐事,4月30日,他从北京转机飞往芝加哥参加测试,NBA正在守候着未来状元秀的到来。(为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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