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NBA.com,翻译/Mayor)
又是夏天,在选秀会和自由球员大战之中,我们不可避免要经常讨论球员薪资和合约
的议题,以下谨将NBA的部份劳资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整理出来
,和大家共享。如有错误或翻译错误,欢迎来信指正。
这并不是完整版的劳资协议,劳资双方也即将坐下来商讨新版的劳资协议,如果协调
失败,双方可能还要闹得鸡飞狗跳。在翻译时,我会主动将无关紧要却文皱皱的部份
省略,以免看来太无聊。
文中讨论的议题大概有四个部份:
1. Salary Cap and Related Rules (薪资上限与薪资相关问题)
2. Escrow and Tax Systems (溢价税与豪华税议题)
3. Free Agency (自由球员制度)
4. Miscellaneous (杂项)
I. 薪资上限与薪资相关问题
A. 协议有效时限
这份劳资协议于1998-99球季生效(1999年1月20日),至2003-04球季(2004年6月30日)
为止。NBA总部有权决定是否将协议年限延长一年(至2005年6月30日);如果决定延长
时限,总部必须于2003年12月15日之前以书面通知球员工会。
B. 团队薪资上下限的计算
所有球队均需受团队薪资上下限的规范。「薪资上限」意指球队在球季间付给球员薪
资的总合上限,但各项"特例"则不在此限。「薪资下限」意指球队必须付给球员的最
低总合薪资。
每一季的团队薪资上限是每年调整的,计算公式为:篮球相关收入x 48.04%。
「篮球相关收入」(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简称BRI)意指各球队在篮球事业部
份的所有相关收入。
团队薪资上限 = (篮球相关收入-球员薪资) / 29。(注:本季之后就是除以30,因为
NBA增加为30队)
团队薪资下限 = 团队薪资上限 x 75%
NBA逐年的团队薪资上限为:
1984-85 $3.6 million
1985-86 $4.233 million
1986-87 $4.945 million
1987-88 $6.164 million
1988-89 $7.232 million
1989-90 $9.802 million
1990-91 $11.871 million
1991-92 $12.5 million
1992-93 $14.0 million
1993-94 $15.175 million
1994-95 $15.964 million
1995-96 $23.0 million
1996-97 $24.363 million
1997-98 $26.9 million
1998-99 $30.0 million
1999-00 $34.0 million
2000-01 $35.5 million
2001-02 $42.5 million
2002-03 $40.271 million
2003-04 $43.84 million
C. 薪资空间(Room)
拥有「薪资空间」的球队,才能和球员签约。「空间」意指:(1)团队薪资上限扣除现
有球员薪资的余额;(2)劳资协议中允许的「特例」金额。
D. 合约长度与发布
(1) 合约的最长年限:
(a) 大鸟自由球员和新秀合约加签球员:7年
(b) 使用最低薪资特例或100万特例签约的球员:2年
(c) 新秀合约:最短3年,球队有权可决定是否加签第四年
(d) 其它合约:6年
(2) NBA总部、球员工会、球队、球队员工、球员或经纪人,均不得对外发布合约细节
。
E. 薪资上限特例(Salary Cap Exceptions)
(按:为不误导原意,部份特例名称不予翻译)
(1) 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 (「Bird」) Exception
过去三年曾在某队效力全部或部份球季之球员(包含因为球队交易而转队者),该队可
在他成为自由球员后以最高幅度的球员薪资与其续约。
(2) Early 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 (「Early Bird」) Exception
过去两年曾在某队效力全部或部份球季之球员(包含因为球队交易而转队者),该队可
在他成为自由球员后以(a)(b)两者之中较高的薪资与其续约。
(a) 该球员最后一季薪资的175%
(b) 全联盟平均球员薪资
以此特例续约者,长度至少应为两年。
(3) Non-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 (「Non-Bird」) Exception
不属于「Bird」或「Early Bird」特例的自由球员,该队可在他成为自由球员后以(a
)(b)(c)三者之中较高的薪资与其续约
(a) 该球员最后一季薪资的120%
(b) 该季球员最低薪资的120%
(c) 该队提出的Qualifying Offer(如果该球员为受限制的自由球员)
(按:qualifying offer意指该队为了使某球员成为受限制的自由球员,必须在6月30
日之前开出价码。价码依据以下两者较高者为准:a. 该球员当季薪资的125%;b. 当
季最低球员薪资+15万美元)
(4) Disabled Player Exception(伤残球员特例)
球队得加签球员以取代因受伤而全季报销的球员,其薪资范围可达受伤球员当季薪资
的50%,或是平均球员薪资的最大值(依年限而有不同)。此特例在下例两种状况为适用
:
(a) 如该球员在7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受伤,而且确定全季无法上场,该队有45天可
使用此特例。
(b) 如该球员在12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受伤,而且确定全季无法上场,该队可在10月
1日之前使用此特例。
(5) $1 Million Exception(100万特例)
(a) 各队可使用此特例与一或多名球员签约,唯第一年的薪资总合必须不高于下列金
额:
1998-99: $1.0 million
1999-00: $1.1 million
2000-01: $1.2 million
2001-02: $1.3 million
2002-03: $1.4 million
2003-04: $1.5 million
2004-05: $1.6 million (如劳资协议获延长)
(b) 在本版劳资协议的六年期间,每一队最多得使用100万特例三次(如劳资协议延长
为七年则可使用四次),但不得连续两年使用。
(c) 使用100万特例签订之合约长度不得超过两年。
(d) 球队得使用100万特例签下本队的自由球员,也可签下他队自由球员,但不得以此
特例透过交易换来球员。
(6) Mid-Level Salary Exception(中产阶级特例)
(a) 各队得使用中产阶级特例签下一或多名球员,但球员第一年薪资总和不得超过下
列金额:
1998-99: $1.75 million
1999-00: $2.0 million
2000-01: $2.25 million
2001-02: $4.538 million
2002-03: $4.546 million
2003-04: 前一季球员平均薪资的108%
2004-05: 如劳资协议延长,比照03-04球季规则
(b) 各队可以每年都使用中产阶级特例。
(c) 以中产阶级特例签订之合约年限,最长可达六年。
(d) 球队得使用中产阶级特例签下本队的自由球员,也可签下他队自由球员,但不得
以此特例透过交易换来球员。
(7) Rookie Exception(新秀特例)
球队最高得以新秀薪资结构(Rookie Salary Scale)规定金额的120%和新秀签约。
(8) Minimum Salary Exception (最低薪资特例)
球队得和一名球员以合适的最低薪资签下一或两年合约。此特例也可用来透过交易换
进一名当季薪资为最低薪的球员。
(9) Assigned (“Traded”) Player Exception
在某一名球员(的合约)被卖掉的一年之内,球队可以用一或多名球员(的合约总合)来
取代此名球员(的合约)。
(a) 被交易和取代的球员在同一椿交易之内:这些球员薪资总合可以在被交易球员薪
资的「115%+10万美元」以内。
(b) 被交易和取代的球员在不同的交易之内:这些球员的薪资总合可在在被交易球员
薪资的「100%+10万美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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