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網友都會詢問一些有關規則的問題,在往後幾週的專家開講中,我將陸續就一
些大家比較常提到的問題作出整理,頭兩星期先就美國職籃NBA一些與業餘國際不同
的規則歷史沿革作簡單的介紹。
1946-47年(1月11日)
開始禁止區域聯防,NBA初始時使用大學比賽規則,是允許區域防守的,但這規定在
球季開始後的三個月內就被禁止。
1950-51
增加籃板球分類統計,籃板球此後分為進攻與防守籃板。
1951-52
罰球區距離從6呎增加到12呎,這個改變起因於當時一名叫做喬治麥肯在禁區佔據的
絕對優勢。
1953-54
每節比賽,每名球員犯規次數最多2次,若超過則該球員該節比賽判罰出場。不過此
項規則也不能阻止比賽後半段繼續犯規,現在已經廢除。
1954-55
開始使用24秒倒數計時器。且同年每節比賽團隊犯規5次,則將採取罰球。
1964-65
罰球區再從12呎增加到16呎,這是因為超級長人張伯倫所再次造成的革命。
1973-74
增設抄截和火鍋的攻守數據統計分類。
1974-75
對故意技術犯規被驅逐出場的球員科以罰金,且從50美元增為100美元。同年規定每
節比賽叫暫停次數用完後,至該節結束前不得再喊暫停。
1975-76
規定場上任何違例情形都發邊線球。
1976-77
這一年規定手肘擺動過大或過於用力,即使身體無接觸,仍視為違例。而假如防守
方將球打出界,則獲邊線發球權的進攻方在投籃時將不再受投籃時間或5秒規則限制
。
1977-78
24秒倒數計時器在所有違例情況發生以及區域聯防被警告後均重設為24秒。並處罰
比賽期間離開球隊替補區的球外球員,而罰金從100美元增加為150美元。而賽前熱
身時間故意吊在籃框上的任何球員也會被罰25美元。
1978-79
當年裁判從2人增加到3人。另外一個特別的是半場比賽結束後,球員跟教練可進入
休息室,但有不得拖延到規定的時間。以前的規則是只有比賽結束後才能進休息室
。
而這年也規定了,允許防守方只要不阻止對方前進,是可以保持身體接觸的,但規
則上仍嚴禁用手阻擋。
1979-80
三分線從22呎增到23呎9吋。裁判又從3人減成2人。進攻方在10秒內帶球過中線,但
被防守方球員將球打回後場,這種情況下,進攻方不再有另外10秒帶球過中線的時
間。
1980-81
取消22秒受傷暫停時間。無論受傷與否,現在兩隊上下半場都有一次20秒暫停,全
場則有兩次40秒暫停,包括延長賽。而籃板後面加裝紅光燈,每節比賽結束哨響同
時亮燈。
裁判有權利嚴禁球員佩戴手、臂、臉、鼻、耳、頭、頸部上的金銀珠寶或其他飾品
比賽。且安全相關規則中規定所有臉上遮罩或眼鼻防護品須與臉型吻合,而不能有
尖狀突出邊緣。同時球員使用的所有配備須適用在籃球運動,所有非自然與意圖增
加球員身高取得優勢的裝備一概禁用。同年規定,任何時候進攻方若被吹技術犯規
,24秒倒數不重設。舊規則是不管任何方被判技術犯規,24秒倒數都會重設。另外
也新增罰球規定:罰球未觸及籃板時,球員不得轉身或衝出搶球。
1982年之後到現今的規則歷史,下周我將繼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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