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星期的介紹,我們一同來看看1981年後一些NBA規則的異動。
1981-82
改用新「防守犯規判則」其中明定區域聯防。籃框改採成壓力釋放型可動式。而三
罰改為兩罰;兩罰改為一罰。且同年球員在比賽前,須至紀錄組前8呎區域內報到。
後場犯規屬於普通犯規,進攻方犯規也將處以罰球。
1982-83
球出界後,由球隊而非裁判指定發球人選。而對無人碰到的出界球,應回到原發球
點再發,而非球出界點。
1983-1984
若20秒暫停被許可,但同時同隊要求強制暫停,則僅強制暫停有效。罰球球員罰球
時不得作假動作。此時尚規定投籃與犯規吹哨同時生產時,且投籃得分,則得分算
,但不加罰。
1984-85
無論正規賽或先前延長賽期間暫停的次數多少,延長賽中球隊暫停次數由兩次增加
到三次。並加列處罰半場休息與比賽結束後不立即離開球場回更衣室的教練和球員
規定,罰金由100增到500美元。
1988-89
裁判從兩人增加到三人。
1990-91
加重惡意犯規的處罰,除兩次罰球及球權外,如裁判認定非關爭奪球或碰撞過猛導
致對方受傷者,犯規球員將被驅逐出場。被逐出球員也將被處250美元罰金。
1993年季後賽
任何在場上打人的球員將立即被驅逐出場,且至少禁賽一場並處以罰金。該員所屬
球隊也將被處與球員相同罰金。另外今年規則又規定任何在比賽期間離開替補習的
球員將被處以2500美元罰金,跟打人被連坐規則同樣的是,所屬球隊也將被罰5000
美元的罰金。
1993-94
實施犯規計點制度。若球員季賽總犯規計點超過5點,則隨即在之後一場比賽自動禁
賽一場,且之後每多犯一規就禁賽一場。
1994-95
三分線距離統一縮短為22呎。投三分球時遭犯規也將獲三罰機會。比賽期間擅離替
補席再改為至少禁賽一場,並處以20000美元罰金,且每禁賽一場,薪水就扣減八分
之一。這年規定一場比賽連續兩犯的球員將被驅逐出場。同年也取消從後場底線到
前場罰球線用手阻擋對方球員的處罰。技術犯規的罰金增加為每次500美元。先前的
規定是第一次技術犯規罰100美元,第二次為150美元。球不在界內時,第二次或多
次連續暫停時間限制為45秒。
1996-97
已經沒有暫停機會的球隊要求暫停將被視為技術犯規,同時失去控球權。
1997-98
三分線距離又恢復到23呎9吋,但兩端線的距離仍為22呎不變。後衛不能用手擋架在
前場欲投籃球員的衝撞。另規定球員雙腳騰空,而身體任何部分已出邊線或底線垂
直面時,不允許叫出暫停。
2001-2002
進攻方運球過半場的時間縮短為8秒;允許區域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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