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限制球员
受限制自由球员:
为保护母队利益,当受限制自由球员接受其他球队合同后,母队仍有匹配权。一轮新秀
结束4年新秀合同后或成为自由球员时球龄小于等于3年的成为受限制性自由球员(简称
RFA,特例:第一轮新秀球队不执行TO将会成为非限制性球员)。球队需在6月30日之前
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上年工资的125%或底薪加上17.5万元取大的一年期报价合同(简
称QO)已确认其受限制自由球员身份(否则球员将会成为非受限制球员,也可之后收回
QO使其成为非限制性自由球员)。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后,其他球队可以用特例或空间
向其开出一份最少2年的邀请合同(Offer Sheet,可以用非保障绕开年份限制,计入工
资总额)。原球队有7天时间提出相同的合同以匹配该合同,如果不匹配,则球队与邀请
合同开出队伍签约。7天内,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可以撤回报价,但不能是为了达成先签
后换。如果没有好的合同,受限制自由球员可以选择接受QO继续留队一年(09年夏的NA
TE和LEE)。
有关邀请合同的“Gilbert Arenas规则”(这个规则保证母队有能力匹配任何为二轮新
秀开出的邀请合同):若受限制自由球员的母队没有该球员的鸟权(只有早鸟或非鸟)
,邀请合同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
产阶级特例/早鸟权就能匹配任何合同。)。
【 在 icesworder (柴米油盐酱醋茶,)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NBA合同之类的确实不懂,你研究比较深,要不搞个FAQ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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