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培养出来的,新疆得利,你觉得达到了鼓励青训培养的目标?”
所以当年的青训认定方式已经被新版的CBA规则修正了啊
当年的那个空子现在已经不成立了
2、“我们说的是cba规则制定不合理”
这个不合理是你假想出来的,
青训培养费的收取,是职业体育联赛的惯例,它普遍存在于各大职业联赛中,
符合职业体育这种商业模式的一般规律,
不能用你所处行业中的合理不合理,去假想职业体育觉得它不合理
3、“新疆这种勾引其他青训球员”,
这个在当年完全合规,周琦本人也非常乐于签约而抛弃了当年给予他培养合同的辽宁,
辽宁自己也接受了仲裁
4、“欧洲足球这种一次培训费用加以后的转会分成,恰恰比你的合理多了。”
这只是两种不同形式的收取方式,各有侧重
他们的基本宗旨是一致,即终身收取,无限次数收取,
在具体的细节上,
欧足联将培养费绑定于转会费,但同时它将这种收取不拘泥于单一联赛,是全球收取
而cba,将培养费绑定于合同,但同时,它不跨联赛收费
两种模式各有有利于球员的部分,也各有不利于球员的部分,就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区别
你选择性的挑好的看,那当然是此合理彼不合理
但实际上两者没分别
硬要说的话,在CBA模式下培养费的约束力其实更低。
4、新规则不管老合同
这是一条完全不顾时间线的指控,这点已经说了很多就不重复了
自己去理理时间线就知道
周琦的每一次签约,都明确知道规则的变动,
而且在已知规则变动的情况下,
他每次都同意签了
说用新规则管老合同就是个伪命题,
说周琦不知道自己的新合同会受制于新规则,那就更是侮辱职业球员职业经纪团队的智商
【 在 zy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说的是cba规则制定不合理
: 你说的是合不合理都得照着办,是一回事吗?
: 辽宁培养出来的,新疆得利,你觉得达到了鼓励青训培养的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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