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曼法案是啥你都没整明白,就高屋建瓴批评青训该怎么搞这不扯淡么
博斯曼判决原文写的很清楚,裁决的依据,
是基于“Competition rules applicable to undertakings”中的“Freedom of movement for workers ”,而这个依据的上位法律是欧共体条约第三条中,
关于统一市场的四大自由即资本、货物、劳务、服务四大流通自由。
明白么?
博斯曼法案判下来,是因为俱乐部方违法了欧共同条约对于统一市场相关上位法案的约束力
没有这个上位法案,博斯曼的一切都不成立
这才叫严丝合缝,
而不是你所包装的虚无缥缈自证有无的所谓人权。
那为啥周琦这事儿上这么多人愿意拿人权说事儿呢,很简单,因为法律不支持你们的观点
所以需要虚构出一个道德标尺来解决你们在法律上不能成立的问题。
在我国劳动法中,劳工自由的法律体现是
1、择业自由
2、契约自由
3、劳动自由(不能强迫劳动)
而CBA联赛公司的相关规则,无论是青训也好,还是均不涉及这三大自由
因为CBA规则的约束力,就不来自于劳务合同,而是来自于注册权
注册权是什么呢?它就是门票
换句话说,
周琦不想给新疆打球可以,CBA不管你(比如他去墨尔本凤凰了)
周琦想签上海队,也可以,CBA也不管理(上海队签了一堆人,不全是打CBA的)
周琦想在上海队摊煎饼,只要上海队没意见,CBA联赛公司也没意见
但CBA联赛公司,不给任何不符合联赛规则的俱乐部或非俱乐部球员发门票
CBA联赛公司有权力按照20家俱乐部代表达成的规则,决定可以给谁发这些门票
这就叫注册权,
同时,你们也不能强迫CBA联赛公司对一切他们不愿意提供注册的人,开放注册
因为没有上位法律支持你们的这种行为
这才叫“在法理上,逻辑上,都非常完善 ”的严丝合缝
当然,你要觉得就你是个大聪明,就你知道CBA违法劳动法了,
周琦年薪千万都请不到你这么大聪明的律师,
也不知道上劳动仲裁去告死CBA
那我只能讲,
大聪明啊,你说的,都对
【 在 zyd 的大作中提到: 】
: 博斯曼规则当然限制更高
: 因为他是法律
: 他考虑的不是什么国际间还是国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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