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ome.kimo.com.tw/a8712013/test5.htm總冠軍賽一結束,所有球員都去放他們的暑假了。此時的NBA表面上看起來風平浪
靜,私底下卻是暗潮洶湧。從樂透選秀開始,球隊高層,自由球員,球員經紀人便
悄悄的展開一場籃球與錢的角力。如果,你以為NBA只從每年的十月打到隔年的六
月的話,那麼你可就大錯特錯囉!因為你將錯過一場另類的鬥爭,而這場鬥爭會直
接影響到下的球季開打時,球隊是否有本錢去爭奪季後賽資格,甚至總冠軍戒指。
Salary cap薪資上限:球隊的薪資上限簡單的說就是,將NBA總營收的48%平分成
29份。NBA當局尚未公佈今年的薪資上限,不過應該不會低於去年的三千五百五十
萬美金。
Escrow附帶條款:經過集體的協商,最後決定NBA球員們的薪水最高可以高到整個
NBA營收的55%。不過,在下一季開始,NBA當局將會扣留球員薪水的10%。如果,球
員的薪資沒有超過55%的話,那麼球員就可以把那筆錢拿回去自己花。但是,很不
幸的這是不可能的事情。球員薪資一旦超過55%那麼NBA當局就會把錢扣留起來然後
平分給球隊,目的在於保持55%的平衡。
Luxury tax豪華稅:每個大牌球員都這麼貴,要不超過上述的附帶條款門檻,對於
想要爭取總冠軍的球隊是來得勉強了點。首先要搞清楚,豪華稅並不等於薪資上限
。薪資上限是48%,而附帶條款門檻是55%。這樣說吧,如果薪資上限是四千萬,那
麼附帶條款門檻就是四千六百萬。球隊會一不小心就超過薪資上限,但是他們絕對
會很小心避免去超過附帶條款門檻。一旦超過,球隊不只拿不到附帶條款的錢。另
外,他們每超過附帶條款一塊錢,就要在付給NBA當局一塊錢,這就叫做豪華稅。
Larry Bird exception博得條款:有許多特別條款可以允許球隊超過薪資上限,其
中最常見的就是這個博得條款。之所以會叫博得條款是因為最早使用這提款的人是
大鳥博得,當時是與塞爾提克續約。這個條款讓球隊與自己的自由球員續約時,可
以不顧薪資上限。但必須符合這個條件:這個球員必須要在球隊中打了三年球,而
且沒有中途被釋出或是以自由球員的身分轉隊的經歷。當球隊使用這個條款,球員
的薪資上限將會有每季12.5%的漲幅,而其他球隊只能提供每季10%。
Mid-level exception中產階級條款:另一個允許球隊超過薪資上限的條款。球隊
可以用這一個條款與球員簽下四百五十萬的合約,而且這筆錢不算在薪資上限的計
算。另外還有一個一百三十萬的。不過,不可以把兩個條款用在同一個球員身上。
Sign-and-trade deal先簽後換交易:很多人喜歡這樣被交易是因為,如此一來他
們不會失去他們大鳥條款的資格。這樣一來對大家都有好處,對球隊來說,他們不
會看著自己的自由球員去投效其他球隊卻什麼也沒得到,最少可以換到其他的球員
。對球員來說,他們保有每季12.5%的薪資漲幅。他的新球隊也可以使用大鳥條款
逃避薪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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