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未及时交房,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 在 jizhqi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之所以对很多人有着独特的魅力,那是因为她公正公平,对于普通人而言,即使没有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也能生活得比较如意。这是我一直以来的认为。直到我第一次走进法庭,才知道这不过是我的一厢情愿。对于我们普通人,原来我一直以为公平公正的北京也是这么的黑暗。而且,还是北京最为核心的东城!
: 我们是17户普通的北京业主,因与北京强佑房地产公司的逾期交房纠纷,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发生了民事诉讼,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全案事实清晰,法律依据明确的情况下,东城法院民一庭全玉海庭长,竟然率全庭8位法官,公然违背在案依据、国家法律,做出了流毒无穷的错误判决!!!
: 本案的基础事实非常简单,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违约达十个月之久,根据合同,违约金为二居40几万,三居50几万,但是开发商却只给赔偿二居11万、三居13万,业主诉到法院,法院就真的不顾业主提供的各种证据,只给判了二居12.2万、三居14.5万,美其名曰胜诉,实质上是开发商利益的忠实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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