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家庭版几个帖子,我也说说我一个月前在首都长安街延长线上遇到的被殴打侮辱的倒霉事情
极简版本如下:1.事情主要经过:(1)早高峰路上莫名其妙被殴打,不由分说就是一脚,拳打脚踢,拿山地自行车做武器摔打,多次朝我脸上吐口水侮辱人。
(2)应激性还手,恢复理智后任由对方殴打都不还手,即使被多次朝脸上吐口水(5次以上)也不还手。
(3)报警,定性互殴,对方被行拘7天,我被行拘5天。
(4)对我的处罚决定不服,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后续考虑行政诉讼。
(5)对殴打者的处罚决定不服,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因为他的处罚决定书中仅说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殴打他人,我认为除此之外,他还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难道公共场合多次向他人吐口水都不算公然侮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分别决定。
(6)对殴打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不为别的,就为找个地方评评理,到今天,没有听到他的一句道歉。
(7)我被挨打发生在长安街延长线复兴路上,路口监控清晰地拍到了全过程,因此事情清楚。我没有权限拿到监控视频,我真希望派出所能够公开监控视频,让大家看看是我太倒霉,事情太恶劣,还是我太执拗。
(8)挨打的原因,我是认为莫名奇妙,匪夷所思。我挨打全程我都不知道原因,报警等待警察到场的过程中,才知道具体原因。我在长安街延长线复兴路上那么宽的非机动车道上的正常骑行变道行为,他认为没有让他的山地自行车女骑友快速从我的右侧超过,山地自行车的速度有多快,相信北京的朋友都有所了解。报警后交警到场,向我、殴打者、他的女骑友三方确认,现场并无交通事故发生。因此,原因完全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
2.发帖目的:(1)主要是想写出来疏解自己的情绪,到现在一个多月了,想起来还是觉得委屈、愤怒、难过。没有睡过一个好觉,头一个星期甚至靠安眠药才能睡着,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工作。感觉首善之区都没有说理的地方,快要抑郁了。写出来能疏解自己这种狂躁又抑郁的情绪。
(2)想听听大家意见,殴打者的处罚决定书中仅说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殴打他人,但他公共场合多次向我吐口水酸不算公然侮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分别决定。我能告的赢吗?
(3)我认为我是正当防卫,行政复议能成功吗?如果不成功有必要再行政诉讼吗?实在是憋屈。
(4)按照目前的执法环境,建议大家,挨打后直接躺倒,并且要抓住殴打者不让他跑,否则维权成本实在太高,或者就是自认倒霉。
我合理认为派出所办案民警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使命责任心不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能力不足。经过复盘分析,我合理怀疑民警可能出于“某种动机”,使本能调节的治安案件不调节处理,导致被打者经受莫名其妙殴打侮辱的直接伤害后,又经受被裸体搜身、带上手铐、搜查手机、行政拘留等失去自由和隐私等严重的二次伤害。如此处理,首先将我与殴打侮辱施暴者之间的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还导致我与公安机关产生矛盾,并且矛盾化解所需的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热线投诉进一步增加了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等社会资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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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aniel2023 FROM 114.25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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