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 神夸口。
2: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2:19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20 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评论:
2:17节,犹太人这个名称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可能从犹太人大流散以后;另外,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在他所著的《犹太古史》书中,说此名是从 犹大·马加比 得来。也就是说,在此人的领导下,把犹太人民消失已久的信仰传统又重新恢复过来。(无论如何,根据他们以“犹太人”自称这件事,他们声明自己是 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子孙)。
“又倚靠律法、且指着 神夸口”,保罗说他们对守律法 毫不在意,只以为 神以圣言交托给他们 而得意洋洋,他们同样以 上主夸口,并不像上主吩咐 先知耶利米所说的那样,“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耶和华、又知道我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以此夸口”(耶9:24),自己不谦卑,只以 上主夸口。他们对 上主的良善毫无所知,反而以 神为他们独有的 神,又自称为祂的子民,在人前夸口。这不是圣洁内心的表现,乃是口头上的自骄自傲。
2:18节,“神的旨意”,我们倾听 神的话语时,祂喜爱那美好的事(如果我们的判断出于真诚);因为 神的旨意(正如在律法中所显明的)乃是正当的、美好之事(的指导和老师)。
2:19节,“……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这一句是上述之理由的原因,因为他们自以为在头脑中有一切律法的奥秘,所以作别人的师傅。此处的希腊文“模范”原文并没有“道德规范”的意思,乃是“外部形态,外貌”的意思,他们所教训的是为惹人注目,贪图虚荣(得到他人夸赞)。其实,他们根本没有明白律法。保罗直接讪笑他们对律法的滥用,同时又暗示如果他们 若求得真理的稳固根基,务必从律法得到正确的知识。
约翰·加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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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常常思考什么是“神的旨意”,我以为是 经上的话语;在经文评论中 也有说到“因为 神的旨意(正如在律法中所显明的)乃是正当的、美好之事(的指导和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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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gxlx FROM 106.116.222.*
FROM 106.11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