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么。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评论:
3:29节,“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么?”也就是说,犹太人的义不比外邦人更多,为了叫基督的国在全世界扩展,对此点的强调非常重要。他并不只是问“神 是否也是外邦人的造物主(或创造主)?”(这是人所周知的,毫无疑问的),乃是问“祂是否也是外邦人的救主呢?”祂把全人类看为平等,把他们降低至同一情形之中,那是从 上主而来不是从人而来,因为他们都处于同一水准上。如果神 愿意普世界的人都享受祂的恩慈,那么救恩(连同救恩所必须的义)必临到众人。在某一时期内,上主特别拣选一族人并不是要放弃创世(或创造)的初衷,也就是说所有人都是按照 上主的形象造的,在世界上受教养,具有获得永远福乐的希望。。
3:31节,“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律法与信基督彼此没有对立,是“坚固律法”。为了这缘故,犹太人不但攻击保罗,也攻击耶稣基督,以为他讲道的目的是要废除律法,耶稣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5:17)。
道德律(或献祭律法)是借着相信基督而得坚固,因为道德律(或道德律法)之颁布乃是叫人知罪,引领人来到基督面前,若没有基督(救赎主),律法就不得以成全;另外,我们在基督里面得以成圣(或圣洁),借此我们的心得以预备好,才能守律法。(我们在传福音时应当记住,我们教导的方式要使律法得以坚固,但是除了在基督的信心以外,不可依靠其它来使律法得到维系)。
约翰·加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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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详细解释了律法和信基督二者关系、以及 神仅仅是犹太人的 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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