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无论是听卑小的,还是听尊大的、都要一样;不可怕人的情面,因为审判是属于上帝的;你们认为难办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来,我就判断。’
1:18 那时我将你们所应当行的事、都吩咐你们了。
学者评论:
1:17节,审判官(或法官)被责令要公正断案,不得殉情舞弊。学者们认为这个道理同样应用于 任命审判官。在任命审判官时可考虑知识和能力两个因素。另一学者认为,这节经文继续训谕审判官(或法官),指出他们必须公平对待大、小人物,这不仅指钱财的多寡,还包括地位和权力的高低。。
审判官不可惧怕位高权重者屈枉正直,也不能因惧怕就 不参与断案。审判官必须意识到,自己在断案时,就是 上主的代言人,断案时只可存敬畏 神之心(败坏使命的审判官 是在犯罪得罪 上主,因为公义属于 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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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夫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里面“畏大人”在古代生活中规矩颇多,首先是跪,拜……。《圣经》经文也有提到大人(物),是这么说的:“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无论是听卑小的,还是听尊大的、都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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