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的条例 1 “如果有人娶妻后,发觉妻子行为不检,因而嫌弃她,他可以写休书给她,让她离开夫家。 2 她离开后,可以自由再婚。 3 如果她的后夫也嫌弃她,写休书给她,让她离开夫家,或者后夫死了, 4 前夫不可再娶这已被玷污的女子,因为那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你们切不可把这种罪恶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Chinese Contemporary Bible)
学者评论:
24:1节,“发觉妻子行为不检”,经文表明,客观事实决定了丈夫应该休掉她,如果丈夫确实知道妻子有不道德的行为,即使找不到证人向法庭提供满意的证明,他也应该结束这段婚姻。
“休书”,只有丈夫或其代理人写的休书,才能令离婚生效。离婚不能附加任何其它条件,如果离婚包含限制条件,例如不能嫁给某人或不能探望孩子(或父母),那就是无效的。
24:4节,“玷污”通常暗示妇人犯了奸淫,而在这节经文所说情况中,奸淫不仅没被证实,还根本无关紧要。这是因为,即使妇人没犯奸淫,也禁止与她复婚。直白地说,经文的意思是,妇人与另一位男人结婚之后,对于前夫而言,就成了不洁,因此不允许前夫再次娶她。经文禁止这样的婚姻,是防止人们不把离婚当回事,随便去试试另一位伴侣,然后再复婚。这种道德沦丧的现象不被圣洁国度所容许(会把“这种罪恶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
—
关于离婚的规定内容繁多,超出了我们讨论的范围。1-4节经文教导说,那位被休之妻再嫁,后来又再次被休或成为寡妇,第一任丈夫就不可以再娶她。因此可以推理出,如果这名妇人被休之后,并没有嫁给另外一个男人,那么就可以与前夫复婚。
—
論休妻
1人娶妻後、見妻有可嫌之處、而不悅之、遂書離書付婦手、使離其家、 2既離其家、往適他人、 3後夫亦惡之、書離書付婦手而出之、或後夫娶之之後而死、 4則休之之前夫、不可在婦被玷之後、復娶之為妻、此主所惡之事(或作則其前夫既已出之為他人所玷不可復娶之為妻)、勿因罪玷污主爾之上主所賜爾為業之地、○ (浅文理本)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修改:·sgxlx 于 Jun 17 16:43:46 2023 修改本文·[FROM: 106.116.220.*]
※ 来源:·
https://exp.mysmth.net·[FROM: 106.116.220.*]
修改:sgxlx FROM 106.116.220.*
FROM 106.11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