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a
第一节 情况是否为人性行动之附性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反方:
好像情况不是人性行动之附性(accidens)。
因为:
1.西塞罗《修辞学》卷一第十七章说:情况是「演说家用以增加论点之权威及气势的」。但要增加论点之气势,主要靠属于事情之本质(有关的事务),如:定义、属、种等等;西塞罗就教演说家从这些方面去设论证(《论辩证》第三章)。所以,情况不是人性行动之附性。
2.此外,附性之特点是「在内」。但情况是四周的,并非在内,更好说是在外。所以,情况不是人性行动之附性。
3.此外,属于附性者不是附性。但人性行动本身就是附性。所以,情况不是行动之附性。
正方:
个体事物之特殊条件称为此事物之个别附性。而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卷三第一章称行动之特殊条件为个性。故情况是人性行动之个别附性。
正解:
阿奎那解答如下:按亚里士多德《解释论》(De Periherm)第一章说的,「名称是理性之符号」,故名称之来历必然要随理性之认知程序。我们的理性之认知,是从已确知者以达其所不详知者。因此,我们用有关我们确知之事物的名称,以指我们不详知的事物。所以在《形而上学》卷十第四章中说:「距离之名词,是从那占有地方的东西,转用到一切有对立的东西上去」;同样,表示局部运动的词语也被用来表示所有其他运动,因为我们最了解被位置所限制的物体。因此,原用于空间性物体的情况(circum stantiae,环境),转用于人性行动。
在空间性东西方面说环绕,固然是在东西以外,然与东西接触,或离东西很近。是以行动本质以外的一切条件,凡与人性行动有关者,皆称为情况(或译:任何在行为本质之外 但又以某种方式与人类行为相关的条件 都被称为情况)。那在东西之本质以外,又属于这个东西的,就称为附性(accidens)。所以,人性行动之情况应称为人性行动之附性。
notes
1反方:要增加论点之气势,主要靠属于事情之本质(有关的事务),如:定义、属、种等等
2正方:个体事物之特殊条件称为此事物之个别附性。而亚里士多德认为:行动之特殊条件为个性
3阿奎那:亚里士多德说「名称是理性之符号」,因此名称之来历 必然要随理性之认知程序。我们的理性之认知,是从已确知者 以达其 所不详知者。
4阿奎那:任何在行为本质之外 但又以某种方式与人类行为相关的条件 都被称为情况。那在东西之本质以外,又属于这个东西的,就称为附性。
评论:本人支持正方观点,情况是人性行动的附性。反对意见1说的“增加论点之气势,主要靠属于事情之本质”,本质很重要,这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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