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b
释疑
1.演说家使论点有气势,主要在事情之本质;其次在于与事情有关系的。例如,一个人被告,首先因为他杀了人;其次因为他用了欺骗手段,或为了图财 在的时间和地方犯下谋杀罪等。因此,特别指出情况「增加论点之气势」,以示那是次要的。
2.一个东西的附性分两种。一种在东西内,例如:白色称为苏格拉底的附性;另一种是因为同属一个主体,例如说:白色附于音乐家,因为两事在一个主体上相遇,好似彼此接触。就是按这方式说情况是行动之附性。
3.如释疑2.已说过的,说附性附于附性是因为同属一个主体。但这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在一个主体上的两个附性彼此没有关系,如:白色和音乐家之在苏格拉底身上。另一方式,彼此有些关系,例如:主体借一个附性容纳另一个附性,如物体借面积容纳颜色。这样也说一个附性内在于另一附性,我们说颜色是在表面上。情况与行为之关系两种都有。因为有些情况直接属于行动主体,不借助于行为,如人的状况及所处之地方;另一些通过行为,如行为实施的方式。
notes
1演说家使论点有气势,主要在事情之本质;其次在于与事情有关系的。
2一个东西的附性分两种。一种在东西内,另一种是因为同属一个主体。
3说附性附于附性是因为同属一个主体。但这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在一个主体上的两个附性彼此没有关系;另一方式:彼此有些关系。
评论:感觉->理性思辨/逻辑/抽象化->发现本质/概念->接近哲学真理/科学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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