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为什么」与「行为之所在」是否为最主要情况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反方:
按《伦理学》卷三第一章所说的,好像「为什么」及「行为之所在」(或译:行为内容),不是主要的情况。因为:
1.「行为之所在」似乎是时间与地方,但这两个不像是主要情况,因为这两个是最外在于行为的。故「行为之所在」不是最主要的情况。
2.此外,目的是在事物以外的,故不像是最主要的情况。
3.此外,在任何事物上,最主要者是其原因及其形式。但行为/行动原因乃行为的主体;行为的形式即其方式。所以,这两种情况不像是最主要的。
正方:
尼沙之额我略却说:「最主要的情况是为什么做,及做了什么。」(尼美修斯,《论人性》第三十一章)
正解:
阿奎那解答如下:按前面( I-II:1:1 )讲的,真正人性行为/行动是指自愿的行为。意志之动机及目标(对象)则是目的。因此,情况中最主要者是关于目的那方面的,即为什么;其次是关于行为之本质方面的,即做了什么。其他情况之重要性,则取决于它们与这些情况的接近程度。
(神学大全,I-II,Q7,a4,高旭东 陈家华 刘俊余 周克勤等译、繁体版 、对原文有改动)
notes
1反方:在任何事物上,最主要者是其原因及其形式。但行为原因乃行为的主体;行为的形式即其方式。所以,这两种情况不像是最主要的情况。
{ai评论:行为的道德价值不仅取决于行为本身的客观内容,还取决于实施该行为的方式和意图。例如,给予施舍这一行为本身通常被视为善行。然而,如果施舍是出于炫耀或获取他人赞誉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的道德价值就会降低。相反,如果施舍是出于真诚的同情和无私的关怀,那么它的道德价值就更高。因此,这个观点提醒我们在评估行为的道德价值时,不能仅关注行为的外在表现,更应深入考察行为者的内在动机和行为方式}
阿奎那:行为方式不是行为的本质形式,因为在行为中 本质形式取决于对象和期限或目的;但它可以说是行为的某种偶然性。
2正方:最主要的情况是为什么做,及做了什么。
3阿奎那:真正人性行为是指自愿的行为。意志之动机及目标(对象)则是目的。因此,情况中最主要者……为什么和做了什么。
S评论:对一件事或一个行为提出“为什么”,这对儒家文化是一个挑战(例如,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非礼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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