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意志是否由同一个行为动向目的及手段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正方:
似乎意志是以同一个行为/动作动向目的及手段。因为:
1.亚里士多德《辩证论》卷三第二章说:「那里是一个为了另一个,就只是一个。」但意志之所以要手段,只是为了目的。所以,它是以同一个行为动向二者。
2.此外,目的是所以要手段之理由,就如光是看到颜色的理由一样。然而是由同一个行为看到光和颜色。所以,意志愿意目的之行为,与愿意手段/导向目的者之行为,是同一个。
3.通过中点而趋止点的自然运动是同一个,但手段与目的之关系,像中点之与止点。所以,意志要目的,与其要导致目的者的行为是同一个。
反方:
行为是按对象而有区分。但目的与手段,属于不同类别的善(前者是当然的善),后者是有用的善。所以,意志不是以同一行为趋向二者。
正解:
阿奎那解答如下:既然目的是因其自身而被需求,而手段是因了目的,显然意志能够要目的而不要手段;但不能只要手段而不要目的。这样则意志求目的有两种方式:一是绝对地只求目的本身,一是当作求手段之理由。显然,意志趋向「充为追求手段之理由」的目的,与其趋向手段是同一个行为,但绝对地追求目的之行为是另一个;有时且有时间上的差别,例如:一人先欲健康,然后在考虑怎样获得健康时,才要请医生治疗。这点像理智/智性,因为一人先了解原理本身;然后又在结论中理解了它们,因为是为了原理而同意结论。
(神学大全,I-II,Q8,a3,高旭东 陈家华 刘俊余 周克勤等译、繁体版 、对原文有改动)
notes
1正方:意志之所以要手段,为了目的。
2正方:目的是所以要手段之理由,就如光是看到颜色的理由一样。然而是由同一个行为看到光和颜色。
3正方:手段与目的之关系,就像物体自然运动中点和止点的关系。
4阿奎那:很显然,意志能够要目的而不要手段;但不能只要手段而不要目的。
5阿奎那:这点像理智/智性,因为一人先了解原理本身;然后又在结论中理解了它们,因为是为了原理而同意结论。
ai评论:人类行动的逻辑结构:目的(原理)->手段(中项)->行动(结论)。这一过程可能因理性缺陷或意志软弱而中断,说明道德行动需要智性与德性的双重完善。这暗示了恩典的必要性——唯有上主的帮助,才能使人的意志完全指向至善并落实手段。
S评论:对于很多人来说,上班(赚钱)好像目的较简单,如日用所需,孩子教育,养老,房和车,打发无聊……等世俗。也许过于物质化就本该如此,至于哲学,基础数学,理论物理等还是留给那些少数人去追求吧。提问:财富自由后,上班的目的变为 用个人资金或时间 支持上述三个方面,可以吗?这样可以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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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gxlx FROM 27.190.60.*
FROM 27.1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