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意志是否被感性欲望所驱动?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反方:
好似意志不能受感性的欲望所驱动。因为:
1.奥古斯丁在《创世纪字义新探》卷十二第十六章说:「推动者及主动者,比被动者更高强。」但是感性欲望低于理智欲望,即意志;正如感官低于智能。所以感性的欲望不推动意志。
2.此外,没有一个个别性机能,能造成普遍性效果。但感性欲望是一种个别性能力,因为它是随感官之个别感受的。所以,它不能造成意志之行动,因为意志是普遍性的,是随理智之普遍性感应的。
3.此外,《物理学》卷八第五章证明,推动者不受它所推动者之推动,即不能互为因果。但意志推动感性欲望,因为前者服从理性。所以感性欲望不推动意志。
正方:
《雅各书》1:14却说:「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寓于感性欲望,若意志不受感性欲望之推动,人便不会被私欲勾引。所以,感性欲望推动意志。
正解:
阿奎那解答如下:如前面说的,那以善及适宜之理进入意识者,以对象之资格推动意志。至于一物之被视为善及合适,是由两方面而来:一是所呈现者之条件,一是感受者之条件。合适是按关系而言,故系于两造。由于味觉每人不同,合适与不合适之评断遂有不同。所以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卷三第五章说:「一人是怎样,目的在他眼中就似是怎样。」显然人的态度是按感性欲望之情而变化,是以一人情有所钟时认为合适的,情不钟时则可能认为不合适;如好怒者认为善的,平静者则不以为然。感性的欲望就是以这方式,从对象方面推动意志。
notes
1反方:感性欲望低于理智欲望,即意志;正如感官低于智能,所以感性的欲望不推动意志。
2反方:没有一个个别性机能,能造成普遍性效果。
3反方:《物理学》卷八第五章证明,推动者不受它所推动者之推动,即不能互为因果。
4那以善及适宜之理进入意识者,以对象之资格推动意志。至于一物之被视为善及合适,是由两方面而来:一是所呈现者之条件,一是感受者之条件。
评论(参考AI)
1)意志总是趋向于被理智所认定为善或适宜的对象,即被认知为值得追求而受到吸引。
2)为善或适宜,取决于两个因素:a客观条件,即对象本身是否含有善,但还需要b人主观反应,认知者(人)的当前状态。
5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卷三第五章说:「一人是怎样,目的在他眼中就似是怎样。」显然人的态度是按感性欲望之情而变化,是以一人情有所钟时认为合适的,情不钟时则可能认为不合适;如好怒者认为善的,平静者则不以为然。感性的欲望就是以这方式,从对象方面推动意志。
评论(参考AI)
1)亚里士多德这句话强调,人的行为与他的内在状态有关(如性格、欲望、认知);或者说,人对善和目的之认知受自身品质(如勇敢或软弱;放纵或节制)的影响。
2)感性欲望;意志是理智欲望的能力。
3)但是感性欲望会改变人对对象的评价(如放大某些特征 忽略其它特征)从而间接推动意志。即“一人情有所钟时认为合适的,情不钟时则可能认为不合适;如好怒者认为善的,平静者则不以为然”。为避免此情况发生,“美德需习惯培养”或“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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