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14:3节,有的译本本句前面有“凡”字,即:凡可厌恶之物,都不可吃。而经文要求不可吃的食物都是可厌恶之物。吃这些食物会破坏人的身、心、灵,因为有些食物会让食用者失去灵性敏锐。
14:8节经文特意提到
猪,不可吃猪肉的原因是“因为牠分蹄却不反刍”。
个人参考:关于道德律法都需要遵守;关于礼仪或其它的律法可以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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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人吃蛇、老鼠,河北部分人吃蚂蚱(蝗虫)、鸟。还有一些人吃狗肉。提问:按经文要求蛇、老鼠、蚂蚱、鸟、狗可以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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