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意志是否必然受其对象推动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正方
似乎意志必然受其对象推动。因为:
1.按《灵魂论》卷三第十章中说的,意志的对象与意志,就像动因/动力之与可动者。但动因若充足,必然推动可动者。所以,意志能必然地受其对象推动。
2.此外,意志是一种非物质的能力,有如理智;如前面第一节释疑3.说的,二者皆指向普遍性的对象。但理智必然地受其对象推动,意志亦然。
3.任何一个人所意愿的事物,要么是目的,要么是注定要达到目的的某种东西。但好像人欲目的是出于必然;因为目的有似 思辨理性中之原理,我们必得接受。而目的又是愿意手段(那导致目的者)的理由,这样则似乎 我们也必然愿意手段。所以,意志必然受其对象之推动。
反方
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卷九第二章说的,理性机能可以指向相反的方向。但意志是理性机能,因为是「在理性部分」,如《灵魂论》卷三第九章所说的。所以,意志指向相反者。故此,任何一方也不必然地推动意志。
正解
阿奎那解答如下:意志之受推动分两种:一种是关于行动之操使,一种是关于行动之类别;后者在于对象。在第一种行动方面,没有对象能必然地推动意志;因为一人能够不去思考它,从而不去实际地意愿它。
但关于第二种行动之方式,某些对象一定推动意志,某些对象不一定。在机能受对象推动时,要看对象所以推动机能的理由。可见者之推动视觉,是以现实可见之颜色的理由。因此,若颜色呈现在视觉之前,必然推动视觉;除非人把视线移开——这属于行动之操使。倘若呈现于视觉者,不绝对是现实的颜色,而是从某方面而言是颜色,从别的方面说不是颜色,视觉就不一定看到这个对象。因为能注意那不是现实的颜色那面,那样就看不到这东西了。正如现实有颜色者是视觉之对象,善则是意志之对象;因此,若将一普遍和绝对善的对象呈现在意志前,若意志有所愿,它必然趋向这个对象:因为不能愿意相反者。但若呈现意志前的对象不是绝对善,则意志不一定愿意。由于缺乏任何善都是非善,因此,只有完美无缺、毫无缺失的善 才是意志无法不去追求的善——那就是幸福。其他个别的善,因为在某方面有所缺,可以视为不善;按这观点,意志可以接受它或拒绝它。根据不同的观点,意志对同一物可有不同的态度。
notes
1正方:意志的对象与意志,就像动力之与可动者。但动力(动因)若充足,必然推动可动者。
AI评论(有删减)
意志的运作既符合因果逻辑(动力因-可动者),又保留对至善(神)的终极依赖。
2正方:理智必然地受其对象推动,意志亦然。
3正方:任何一个人所意愿的事物,要么是目的,要么是注定要达到目的的某种东西。但好像人欲目的是出于必然;因为目的有似 思辨理性中之原理,我们必得接受。而目的又是愿意手段的理由,这样则似乎 我们也必然愿意手段。
4反方:意志指向相反者。故此,任何一方也不必然地推动意志。
5阿奎那:若将一普遍和绝对善的对象呈现在意志前,若意志有所愿,它必然趋向这个对象:因为不能愿意相反者。但若呈现意志前的对象不是绝对善,则意志不一定愿意。
6阿奎那:只有完美无缺、毫无缺失的善 才是意志无法不去追求的善——那就是幸福。其他个别的善,因为在某方面有所缺,可以视为不善;按这观点,意志可以接受它或拒绝它。
AI评论(有删减)
1)完美的善是幸福或上主(至善),这是意志的终极对象。
2)个别的善指有限的、具体的善(如财富、权力、知识等),它们在某些方面是善,但有缺陷,如财富增多可能带来贪婪,权力可能会腐蚀美德。
3)幸福的定义:阿奎那认为真正的幸福是对上主的beatific vision(通过圣灵与神联合)。唯有通过神的恩典,人才能完全认知并趋向至善,个人意志可能因无知或软弱而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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