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恐怕不知道关于法律,孔子曾经有过很精辟的言论,当年晋国将法律公之于众,孔子批评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翻译过来意思是:晋国恐怕要灭亡了吧!失掉了法度了。晋国应该遵守唐叔传下来的法度,来治理老百姓,卿大夫依照他们的位次来维护它,百姓这样才能尊敬贵人,贵人因此能保守他们的家业,贵贱的差别没有错乱,这就是所谓法度。文公因此设立执掌官职位次的官员,在被庐修定法律,凭借这个做盟主。现在废弃这个法令而铸造刑鼎,老百姓都能看到鼎上的条文,还用什么来尊敬贵人?贵人还有什么家业可保守?贵贱没有次序,还怎么治理国家?所以到底法治是不是进步,傻子应该也明白了吧
还不明白的话,左传里还有这样一段记载,在晋国之前,郑国的子产也把法律向老百姓公布了,叔向批评子产说“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涖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翻译过来意思是:从前先王衡量事情的轻重来断定罪行,不制定刑法,害怕百姓有争夺之心;还是不能防止犯罪,因此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奉行,用信用来守持,用仁爱来奉养,制定禄位,以勉励顺从教诲之人,严厉地判罪以威胁放纵之人;担心还不能奏效,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举善行以鼓励他们,用专业知识技艺教导他们,用和悦的态度使用他们,用严肃认真对待他们,用威严监临他们,用坚决的态度判决他们的罪行;还要访求聪明贤能的卿相、明察事理的官员、忠诚守信的乡长、慈祥和蔼的老师,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而不致于发生祸乱;老百姓知道有法律,就会对其上官不恭敬,大家都有争夺之心,引证刑法作为依据,而侥幸得到成功,就不能治理了!
这俩人的核心思想都是这句话——老百姓如果知道了有法律这种东西,就事事以法律为依据,争长比短,那么国家就不好治理了。从前的统治者也就是先王,治理国家用的是四套手段,第一套——先王自己的定度,第二套——礼仪、信用、仁爱、禄位,第三套——忠诚、举善、专业知识技能、和悦的太度、严肃认真的威严,第四套——从上到下的整套官员体系。。。你是不是也这么认为,这四套手段才是治理国家和百姓的正道
【 在 sno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是怎么来的?法是怎么执行的?你指望用法约束制定法和运行法的人?他们即便愿意也不是因为法,而是道德或者现实利益考量让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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