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Xue/国学版制版方针
(2005年10月GuoXue/国学版版务组讨论通过)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本版经营方向
第三章 标记原则
第四章 删文原则
第五章 封禁原则
第六章 奖励原则
第七章 附件管理办法
第八章 转信功能管理办法
第九章 著作权声明
第十章 附则
序 言
国学,指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是中国传统文化学术的总称。
国学博大精深,是五千年文明史中历代先贤千锤百炼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是中华
民族之魂。它深植于国民人格潜意识之中,是中华儿女安身立命的基础。若国学丧失、文化
断裂,则民族精神焉在,立国之本何存?故国学不仅是一门与其他学科并列的学科或科学,
更是中华儿女民族认同和修身立本的关键所在——其重要性虽然隐而不彰,但却极其严肃,
极其深远。
清华国学研究,曾经在中国学术界独领风骚,群星璀璨,大师辈出,其国学传统,对今
天的中国学术界仍有着深刻影响,对清华大学校风的形成,更有着巨大作用。清华的校训,
就是由国学大师梁启超先生提出的。国学研究,对今日校园文化的建设,还有着积极作用。
它能培养学子们对祖国传统文化的热爱之情,一方面陶冶情操,丰富文化,另一方面上承先
贤,修身立志。作为中国一流大学,对传统文化薪火承传,发扬广大,今日清华义不容辞。
二〇〇五年四月,BBS水木社区站成立,由ykxx申请,在水木社区申请成立了GuoXue/国学主题版面。为清华大学及社会各界对国学感兴趣的诸君提供了一个讨论国学问题的家园。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GuoXue/国学主题版面,经申请和批准,为独立版面,用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查找到该版面。
E)分类讨论区-9)学术科学[学科/语言]-国学
第二条 本版旨在进行有关“国学”问题的讨论,有关国学各个分支的讨论都可以在版
规站规以及法律的约束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本版一切权力属于版务组和广大网友。
广大网友通过投票,发信,发文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版务组应根据大多数网友的需
要,尽量满足网友们的需求。
第四条 国学版上所有ID一律平等。
国学版负责保障所有ID合乎站规版规的发文自由。禁止歧视和蔑视其他任何人任何问题
的行为,包括他人的提问语言、提问方式和发贴内容等。
所有人都有使用自己喜欢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习惯的自由,其他
人不得干涉。
版务组可以对有杰出贡献的网友授予荣誉,荣誉网友具有和其他网友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五条 版内一切其他规定不得与站规和本规定矛盾,否则视为无效。
第六条 本版反对灌水,提倡对国学问题进行热烈讨论。
第七条 本版保护版内文章及作者的合乎站规和版规的权利和利益,来本版发文的网友
必须遵守本版版规。
第二章 本版经营方向
第八条 本版欢迎鼓励探讨国学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发展状况。
第九条 本版欢迎鼓励研究讨论传统的国学典籍、国学大师。
第十条 本版欢迎鼓励进行有关传统风俗文化的收集、整理和讨论。
第十一条 本版欢迎鼓励讨论汉字、方言的起源以及读音演变、含义等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 本版欢迎鼓励讨论网友在国学方面的心得、评论、创作、提问和置疑。
第十三条 本版允许进行国学资源的互助交换。
第十四条 本版允许网友转载外站或者其他版面的资料。
第十五条 本版允许发布与国学相关的非商业性广告。
第十六条 本版禁止进行有关求名类文章的发表和讨论,该类文章请移步naming版。
第十七条 本版禁止针对繁体字和简体字的比较问题进行争吵。
第十八条 本版严禁任何针对个人的攻击和歧视行为。
第三章 标记原则
第十九条 讲座信息、版务通告、警告等具有足够实效性的文章,对于常见问题解答,
网络资源,附件资源以及版主用于引导话题的文章等,给予g标记。
第二十条 不具有实效性,但具有长期保留价值的文章,如网友或由网友转载来的别人
的精心之作,对其他人确有很大帮助的文章(问题的正确解答、讨论过程中的精彩回复、名
家大师的精彩文章等),给予m标记。
第二十一条 特别推荐的优秀原创文章或评论文章,授予有贡献的网友的荣誉,给予b
标记。
第二十二条 作者要求不可回复的文章,版主认为不适合讨论的话题,不适合继续讨论
的文章,除投票结果外的版务文章,设为不可re。
第二十三条 具备强烈时效性的文章或者特别重要的文章,如近期资源提示、版务提示
等,给予相应时长的置顶标记。
第二十四条 版务文章,除投票结果外一律标记g,且设为不可re。投票结果标记m。
第四章 删文原则
第二十五条 站规版规禁止发表的讨论贴,直接删除。
第二十六条 与国学内容无关的讨论贴,直接删除。
第二十七条 在正常讨论中偏离原主题的贴子,删除。讨论帖在去除无关文章后合集保
留,版面同主题文章删除。
第二十八条 重复的文章,直接删除。
第二十九条 空文、纯水文、标题灌水、抢整贴子,删除。
第三十条 无理由负面re文,打击原创文章作者积极性的,删除文章。
第三十一条 讨论网友个人隐私的贴子,删除。
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律删除所有相关文章。
(一)进行人身攻击的;
(二)语言粗俗的;
(三)发表转贴冒充原创的;
(四)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
(五)挑起种族主义、民族主义争端的;
(六)发表色情内容的;
(七)蓄意抢整(如自填抢整),严重干扰版面讨论秩序的;
(八)其它使版务认为已明显影响到版内讨论秩序的。
第三十三条 有关附件文章的删除,见第七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有关转信文章的删除,见第八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封禁原则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学版一贯传统,尽量不实施封禁。
第三十六条 引导讨论严重偏离原方向,其范围在本版界定范围之外,严重影响版面讨
论秩序的,封禁2~7天。
第三十七条 文章中包含辱骂和人身攻击内容,包含色情内容的,封禁8~14天。
第三十八条 因转信功能引起的封禁,见第八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奖励原则
第三十九条 对本版有杰出贡献,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的网友,版务组有权授予其一定的
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件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网友发文时可以选择使用本版附件上传功能,上传的附件应当与所发文章的
主题有明确关联。
第四十一条 贴在本版的网友个人照片,在一段时间后删除。
第四十二条 发布黄色、恐怖、政治类无关附件的,删文。
第四十三条 发布含有病毒的附件,删文。
第四十四条 对于可疑的附件(照片或文档),版务组保留先删文封禁,后调查取证的权
利。
第八章 转信功能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不得随意使用转信功能。“发问”和“言之有物”的re文欢迎使用转信,
水文和缺乏信息量的文章请勿使用转信,其他文章使用转信功能时请谨慎对待。对于随意使
用转信功能的,直接删文,并做封禁1天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版务组依照版规相关章节酌情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两岸的政治问题不应该出现在GuoXue版面,无论持何种观点,都将直接删
除。情节严重,引起两岸纠纷者,处以封禁最高天数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 如果转信双方中的某方认为某些文章对伤害了版面网友的感情,另一方都
应配合删除或设为不可re。若双方的任何一方网友认为某篇、某些文章不适合出现在版面,
请向己方版主提出,由己方版主与对方版主协商后,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十八条 商业的广告之类禁止。发布商业广告者处以封禁3-7天处罚。但校内的文
化讲座不在此列,欢迎大家在此贴出通知,以供网友参考。
第四十九条 牵扯到怪力乱神、风水类的希望不要太过火。易经、八卦在讨论允许范围内。
第五十条 转信功能管理办法由双方版务组协商解释。
第五十一条 转信功能简介
对于转信功能的使用非常简单。在网友写完文章按ctrl+w或ctrl+x发表时,会出现选择提示:
(L)站内, (S)转信, (F)自动换行发表, (A)取消, (T)更改标题 or (E)再编辑?
选择L,则发文仅在己方版面。选择S,则文章同时在转信版面张贴。默认值并非固定,请大家发文时确认,选择自己所要的模式。(通常字数较少的文章默认值为L)
提醒一点:请大家照顾、考虑一下台湾ptt的发文风气。台湾的bbs对水文的限制比大陆严格的多,因此纯粹意义上的水文请不要选择转信功能。以免影响台湾网友的阅读习惯。
第九章 著作权声明
第五十二条 网友在版内发表的原创文章视为公开发表。
第五十三条 网友转载站外文章应表明其转载性质。
第五十四条 若转载文章的原作者对其被转载的文章要求删除,版主应在确认的基础上
予以删除处理。
第五十五条 版主因正常需要修改版面原创文章时,应保持原文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对于不按照发文要求发表的文章,版主有权对文章标题、内容进行修改,
直至删除该文。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原则为一般适用性原则,若出现特殊情况,可由在线版主
视具体情况判定处理方法。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内提到的“本版”、“版内”、“版务组”均指“GuoXue/国学版
”、“GuoXue/国学版内”、“GuoXue/国学版版务组”。
第五十九条 本版联系方式
(一)可直接与在任版主站内联系;
(二)可通过GuoXue版邮箱guoxue@gmail.com和guoxue_smth@126.com与版务组联系;
(三)本版ftp目录为ftp2.thusns.org/Documents/SMTH/GuoXue@SMTH,欢迎大家上传下载国学资源。
第六十条 版务组各版主应积极讨论版务。如版主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以位置靠前的版
主的意见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治版方针为GuoXue/国学版的治版方针,公布于GuoXue/国学版,并于
BoardManager/版面管理版提交备案。
第六十二条 一切网友可对本规定及版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和站规矛盾之处,以站规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的修改由版务组在广泛征求网友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GuoXue/国学版版务组负责具体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治版方针最终解释权归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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