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AET.THU/清华电机系版面治版方针
(2005年10月DEEAET.THU/清华电机系版面版务组讨论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二章 开版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三章 标记原则
第四章 删文原则
第五章 封禁原则
第六章 附件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一条 DEEAET.THU/清华电机系版面,经申请和批准,为独立版面,用户可以通过以
下途径查找到该版面。
X)分类讨论区 - 校园 - 清华 - 清华电机系
第二章 开版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二条 本版开版宗旨和经营方向大体如下
(一)本版欢迎鼓励探讨专业学术问题;
(二)本版欢迎鼓励进行课程内容的交流和讨论;
(三)本版欢迎鼓励系内信息新闻的发布;
(四)本版欢迎鼓励讨论系内工作建设;
(五)本版欢迎鼓励进行同学间、老师间以及老师与同学间的感情交流;
(六)本版欢迎鼓励对系内各项活动进行宣传、介绍和讨论;
(七)本版欢迎鼓励系内的老师同学留下自己的感想、心得、想法或者意见;
(八)本版欢迎鼓励外系的老师同学的友好访问;
(九)本版允许进行专业资源的互助交换;
(十)本版允许转贴老师同学们感兴趣的非专业资料;
(十一)本版禁止任何针对个人的攻击和歧视行为。
第三章 标记原则
第三条 系内通知、版务通告、警告等具有足够实效性的文章,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网
络资源、附件资源和版主用于引导话题的文章等,给予g标记。
第四条 不具有实效性,但具有长期保留价值的文章,如心得感想、对系内活动工作的
建设性意见和对其他人确有很大帮助的文章(问题的正确解答、讨论过程中的精彩回复等),
给予m标记。
第五条 特别推荐的优秀原创文章或评论文章,授予有贡献的网友的荣誉,给予b标记。
第六条 作者要求不可回复的文章,版主认为不适合讨论的话题,不适合继续讨论的文
章,除投票结果外的版务文章,设为不可re。
第七条 具备强烈时效性的文章或者特别重要的文章,如近期资源提示、版务提示等,
给予相应时长的置顶标记。
第八条 版务文章,除投票结果外一律标记g,且设为不可re。投票结果标记m。
第四章 删文原则
第九条 站规禁止发表的讨论贴,直接删除。
第十条 与本版经营方向不符的讨论贴,直接删除。
第十一条 在正常讨论中偏离原主题的贴子,删除。讨论帖在去除无关文章后合集保
留,版面同主题文章删除。
第十二条 重复的文章,直接删除。
第十三条 空文、纯水文、标题灌水、抢整贴子,删除。
第十四条 无理由负面re文,打击原创文章作者积极性的,删除文章。
第十五条 讨论网友个人隐私的贴子,删除。
第十六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律删除所有相关文章。
(一)进行人身攻击的;
(二)语言粗俗的;
(三)发表转贴冒充原创的;
(四)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
(五)挑起种族主义、民族主义争端的;
(六)发表色情内容的;
(七)蓄意抢整(如自填抢整),严重干扰版面讨论秩序的;
(八)其它使版务认为已明显影响到版内讨论秩序的。
第十七条 有关附件文章的删除,见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封禁原则
第十八条 为保持系版内的和谐气氛,本版尽量不实施封禁。
第十九条 各种灌水行为(聊天式灌水、题名灌水、无内容灌水等),视情节严重,封
禁1~7天。
第二十条 引导讨论严重偏离原方向,其范围在本版界定范围之外,严重影响版面讨论
秩序的,封禁2~7天。
第二十一条 文章中包含辱骂和人身攻击内容,包含色情内容的,封禁8~14天。
第六章 附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网友发文时可以选择使用本版附件上传功能,上传的附件应当与所发文章
的主题有明确关联。
第二十三条 本版可以上传各种系内文件、活动宣传、图片照片等合乎国家法律法规和
站规版规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 贴在本版的网友个人照片,经照片所有人授权者,可予以保留。
第二十五条 发布黄色、恐怖等非法类附件的,删文。
第二十六条 发布含有病毒的附件,删文。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疑的附件(照片或文档),版务组保留先删文封禁,后调查取证的权
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原则为一般适用性原则,若出现特殊情况,可由在线版主
视具体情况判定处理方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内提到的“系内老师同学”包括所有在清华大学电机系学习工作过
的系友、老师和同学。
第三十条 版务组各版主应积极讨论版务。如版主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以位置靠前的版
主的意见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治版方针为DEEAET.THU/清华电机系版面的治版方针,公布于
DEEAET.THU/清华电机系版面,并于BoardManager/版面管理版提交备案。
第三十二条 一切网友可对本规定及版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和站规矛盾之处,以站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DEEAET.THU/清华电机系版面版务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治版方针最终解释权归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