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版面宗旨
第一条 总则:
本版为地理科学学术讨论版,欢迎发表所有关于地理学(包括自然地理和社会地
理,下同)的各种信息和文章,欢迎所有关于地理学的讨论。同时也欢迎与地理
学紧密相关的地质学、大气科学等广义上地学的内容。以下所提及的地理一词,
如非特别声明,均包含以上所言的所有可供讨论的内容。
第二条 本版为水木社区网友提供讨论如下内容的空间:
1.提供地理知识与资料,包括文字和图片等多种载体形式;
2.提供国内外最新的地理学界研究结果;
3.发表对地理的原创见解,包括资料整理、文献考证等多种形式;
4.发表个人的实地考察结果,要求与本版主题密切相关;
5.交流地理学习的经验与体会;
6.其他与本版主题有关的内容。
第三条 本版为学术版面,坚决反对任何涉及当前的国家政治问题的言论,严禁任何形式
的民族、种族、地域歧视的言论。
第二章 版面管理
第四条 版主按照水木社区的相关管理规则负责版面管理,保证版面讨论的有序性,积
极参与并引导版面讨论。
第五条 本版尊重所有网友的发言权利,不因所述内容与主流观点不同而删文或封禁。
鼓励原创和学术争论。
第六条 删文原则:(以下各款所列为本版删文原则,判断标准除特别声明外均由版主把
握)
1. 煽动或可能煽动国家分裂或边境争端的文章及其他敏感政治性文章;
2. 挑起或可能挑起民族争端或民族矛盾的文章及其他破坏民族团结的文章;
3. 挑起或可能挑起地域争端或地域矛盾的文章及其他破坏安定团结的文章;
4. 利用各种灾害蓄意造谣的文章及其他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文章;
5. 宣扬伪科学、封建迷信的文章;
6. 言语粗俗、人身攻击的文章;
7. 内容空洞、无意义的文章;
8. 一周内重复发表而内容相近的文章
9. 其他与本版无关或内容不当的文章;
10.过期文章,包括第八条之m、g、b标记文章(视版面情况而定,全版文章尽量
控制在在6500以下);
11.由版主按第九条第3款收入精华区后的同主题文章;
12.其他任何违反站规的文章。
第七条 封禁原则:
1.发表第六条第1、2、3、4、5款文章者,直接封禁,视情节封禁发文权限7-14
天,并保留向站方申请追加处罚及全站性处罚的权力;
2.发表第六条第6款文章者,直接封禁,视情节封禁发文权限4-7天;
3.发表第六条第7、8款文章者,版主将提出警告,一次警告无效者视情节封禁发
文权限1-3天;
4.依本条第2、3款封禁者如果再次因此受到封禁可以视情节加罚封禁天数,最高
可加至14天;
5.发表第六条第9款文章者,由版主视情节提出警告或直接封禁,封禁尺度由版
主视情节掌握;
6.发表违反站规的文章者按相关站规处理。
第八条 标记原则:
1.m原则:
1)有价值的地理知识、资料与地理学界研究成果;
2)高质量的网友原创与考察报告;
2.g原则:
1)近期的热点问题与讨论话题;
2)网友提供的网上地理资源,如网站等;
3)有一定时效性及重要性的地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活动信息;
4)版务通知;
3.b原则:
1)特别有价值及特别重要的文章;
2)极为重要的版务通知;
4.;原则:
不适合在版面讨论但可以继续保留在版面上的文章。
第九条 精华区收录原则:
1.第八条之m标记文章全部收入精华区;
2.第八条之g标记文章由版主视情况收入精华区;
3.版面上讨论得比较深入彻底的话题由版主视情况做合集后收入精华区;
4.重要的版务通知及版史资料收入精华区相应目录。
第十条 附件管理办法:
1.附件内容视为文章内容的一部分,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各款均适用于附
件管理;
2.不得上传带有计算机病毒或黑客程序的附件,否则按第六条第9款及第七条第5
款处理。
第十一条 网友奖励办法:
1.凡在本版被m的原创文章达到或超过15篇的网友,可以向版主发信或由网友
推荐申请成为本版"荣誉专业网友",也可由版主直接授予;
2.凡在本版被m的非原创文章达到或超过50篇的网友,可以向版主发信或由网
友推荐申请成为本版"荣誉网友",也可由版主直接授予;
3.凡在本版积极提供讨论话题,积极参加讨论的网友,可以向版主发信或由网
友推荐申请成为本版"地理之星",也可由版主直接授予;
4.凡在本版积极提供有价值的地理图片、附件等,对版面有重大贡献的网友,
可以由网友推荐申请成为本版"贴图王",也可由版主直接授予;
5.本条称号授予无时间及人数之限制,视版面状况由版主斟酌而定。所有获得
上述荣誉称号的网友均由版主在版面上发给奖状并收录入精华区相应目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治版方针的解释与修订
1.治版方针各条款的修订、废除由现任版主负责;
2.治版方针的解释权由水木社区站务组负责;
3.治版方针现有各条款的修订、废除以及新条款的增补须在版面公示7天以上
,公示期间所有水木社区合格用户均可提出建议,本条第5、6款规定之情
况除外;
4.公示期结束后进行全版为期不少于5天的投票,投票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水木
社区站务组审核通过,本条第5、6款规定之情况除外;
5.如有重大变故影响到本版生存及发展,可由版主直接临时更改治版方针之条
款,并直接提交水木社区站务组审核、通过、生效,但临时条款有效期不超
过15天,正式更改应按本条第3、4款之规定执行;
6.如因站规调整,治版方针与之相抵触的部分自动以站规为准,版主有义务在
版面上公示。
第十三条 版面其他未声明事宜均以站规为准,若无相关站规支持,则由版主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本治版方针由原BBS水木清华站Geography/地理版前任版主vivas,bloodflowing
制定,由水木社区Geography/地理版现任版主kangaroo修订。经站务委员会审
核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木社区Geography/地理版版务组
200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