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转载自 Announce 讨论区 】
发信人: SYSOP (System Operator),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公告] 水木社区版面申请办法(临时)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pr 9 21:41:54 2005), 站内
本申请办法在社区版面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前有效。
一、本站普通用户可在不违背下列原则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申请成立
非系统公开版面:
1. 本站不开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站各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版面;
2. 新申请开设的版面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3. 本站不开设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面;
4. 本站不开设可能会为本站带来不利影响的版面;
5.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开设与已有版面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面;
6.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开设主题或所服务的群体范畴含混不清的版面;
7.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开设主题或所服务的群体过于生僻、狭窄的版面。
以上原则的具体认定权利由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保留。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非系统公开板面的设立(含决定直接设立)、合并、
分立、撤销、属性设置变更等方面做出临时或永久决定的权利。
二、新版的申请人应符合本站《版主申请办法》(临时)规定的版主申请条
件,并承诺在版面申请成功后担任版主;在其他论坛(或BBS)有版主
经验的申请人经站务委员会考查合格后可享受“一人开版”的优惠制度,
无需联署,直接开版。
三、本办法实行期间暂不接受其他论坛(或BBS)尚未开设过的版面的申请。
版面主题仅限于本站已有分区类型中所包含的内容。
四、本办法实行期间开设的版面自动成为正式主题或群体版面,无需新版考
查和转正。
五、用户在 Board_Apply 版按申请书格式发表的申请在管理人员审核并标记
为 g 后为有效申请。
六、附属版面的开设需要相关主题版面版主在 Board_Apply 版申请。
七、新开设的版面应在开版后一周内,由版主在版面与 BoardManager 版同
时提交正式的治版方针。
八、其他未尽事宜,申请用户可向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咨询。
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2005年 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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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cgbrain FROM 211.1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