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转载自 Announce 讨论区 】
发信人: SYSOP (System Operator),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公告] 版面申请相关规定调整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Oct 11 01:06:43 2011), 站内
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版面申请相关规定进行如下调整:
一、开版范围
1、允许与已有版面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开版申请,但申请开设的版面
建设方向或治理理念与已有版面有明显不同,并在开版申请时给出详
细说明。(特定类型普通版面除外)
2、开放国内地级市行政区版面的申请,但不包括直辖市的区县。
3、即日起不接受附属版面的申请。
4、班级年级版面请到二站申请。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将 三个月内没有申请过版面
调整为 三个月内没有申请失败的版面
2、对院校类,申请人资格做如下调整
将 [1] 申请人应为该院校的在籍人员;
[2] 申请联署人应为该院校的在籍人员;
调整为
[1] 申请人应为该院校的在籍人员或校友;
[2] 申请联署人应为该院校的在籍人员或校友;
三、开版流程
1、不强制需要范文
2、去除主观培训过程
3、开版后不需要手动提交治版方针
4、对联署做如下调整:
联署时不需要使用模板进行回复。
在申请或联署普通版面时,申请人或联署人需要同时给出联署积分。
无论版面申请是否成功,都将扣除申请人或联署人所给出的联署积分。
版面成功开设后,联署积分都将归于版面积分。相应版面可以通过积
分奖励等方式发放版面积分(详见 ScoreService 版)。联署人的联署积
分最少为 500 。
对于普通版面,要求有效联署数目达到 5 个,并且联署积分总和达到
10000 分以上。
对于 国内外院校的版面 或 国内院校中的社团类版面 的开版申请,
要求有效联署数目达到 5 个,并且联署积分总和达到 5000 分以上。
对于与已有版面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但版面建设方向或治理理念有
明显不同的版面申请,要求有效联署数目达到 10 个,并且联署积分总和
达到 20000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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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ist FROM 211.9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