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申请] 开设 Tribunal/水木法庭 版面
一、版面基本信息
1)拟用英文版名:Tribunal
2)拟用中文版名:水木法庭
3)版面宗旨及讨论主题范围:(此将作为版面治版方针中的组成部分。)
处理水木社区无人问津的,非政治性的,民事的,双方权力不对等的纠纷。
解决办法:1.由申诉人提出真实的完整的申诉信息;2.版主通知被申诉人,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答辩。3.版主负责随机召集5位独立的水木ID,对双方申辩进行裁定。此裁定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是可以由版主转发至被申诉版面公示,不得删除。
上诉办法: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有一次上诉机会,上诉需要自行捐献积分5000分至水木社区任一版面方可生效。上诉后的裁定方法同上,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动败诉的判定:1.提供虚假,片段的信息。2.未在规定时间内应诉申辩。
其他补充:因为线上论坛的特殊性,不接受证人证言。
二、版面属性
1)拟归入分区:文化人文 (注:写明拟归入的分区与可能的二级分区)
2)是否属于某个目录:否 (是/否。默认否;如是请写出)
3)是否提供附件功能:是 (是/否。默认否)
4)是否列入十大统计:否 (是/否。默认否)
5)是否记文章数:是 (是/否。默认否)
6)特殊属性(可不填写此项,为默认状态)
①是否读限制 (是/否。留空默认否)
②是否写限制 (是/否。留空默认否)
③是否不可re文 (是/否。留空默认否)
④是否只读 (是/否。留空则默认否)
三、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 ID : opendoor
2) 提供的开版积分: 3000
3) 是否需要接受版主培训? 是
4)是否了解《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申请部分》,并符合其中资格认定: 是
5)是否承诺一旦开版成功,即至少担任 3 个月的版主: 是
6)是否承诺一旦开版成功,将接受并支持站务委员会的管理: 是
(注:4、5、6三项若有任何一项答复为否,则自动视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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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4.94.7.*
建议搞个仲裁委
仲裁委人员相对固定,可定期进行调整
仲裁委与站务组的衔接明确一下
随机抽网友 意义不大
个人意见
【 在 opendoo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版面基本信息
: 1)拟用英文版名:Tribunal
: 2)拟用中文版名:水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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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0.5.*
谢谢,接受建议。
【 在 jiaozizhu 的大作中提到: 】
: 建议搞个仲裁委
: 仲裁委人员相对固定,可定期进行调整
: 仲裁委与站务组的衔接明确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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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4.94.7.*
加油~
【 在 opendoor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接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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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0.5.*
接受jiaozizhu建议,对仲裁委员会的各项说明如下:
1.版面不再随机召集独立ID,而是设置仲裁委员会对有效申诉做出仲裁。
2.仲裁委员会成员:5人。
3.仲裁委员会的任期:3个月。
4.仲裁委员会的产生产生办法: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由版主在支持开版人员中征求意见并遴选出5至10人初拟名单,由版面主管站务审核,并提出最后5人仲裁委员会大名单+1到5人候补名单。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无反对意见,即生效。
5.三个月任期届满前两周,由五人仲裁委员会各推荐1-2人,共5-10人,由版主汇总,报主管站务审核批准最后5人仲裁委员会大名单+1到5人候补名单,公示后生效。于次月正式开始新一届仲裁委员会工作。
6.候补成员的职责:在仲裁委员会成员没有按时作出投票裁定的时候,由版主通知相应数量的候补成员完成投票裁定。
【 在 opendoo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版面基本信息
: 1)拟用英文版名:Tribunal
: 2)拟用中文版名:水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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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4.94.7.*
没有权限的支持,最基本的取证都做不到...并不认为这样的形式会有什么可以服众的结果
【 在 opendoo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版面基本信息
: 1)拟用英文版名:Tribunal
: 2)拟用中文版名:水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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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49.74.18
谢谢提出意见。关于法庭权限的问题,不能也不必要做要求。两方面说明。
1. 法理方面
水木社区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可以引用的支持条款作为依据。因为涉及到其他版面,不管对于取证的权限或是裁决的执行权限,都是现阶段所不能要求的。作为一个法庭,首先不能非法。
相关的仲裁委员会经过主管站务审核,实际相当于站务对裁决权进行了授权,这是合法的。
2. 逻辑方面
法庭受理的纠纷是“非政治性的,民事的,双方权力不对等的”,如果是两个一般用户的纠纷,所在版版主完全可以裁决。法庭不予受理。
法庭受理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
A:一般用户VS版主;
B:一般用户VS被赋予版主部分权力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驻版、核心驻版驻版、以及其他权力类似或等同于以上的称号);
C:一般用户VS站务;
D:版主、被赋予部分版主权力的用户VS站务
可以看出在以上几种情况下,申诉人一般是弱势一方。逻辑上来讲:
假如申诉人提交的材料有虚假或者不完整情况,被申诉人拥有调取完整信息的权限来申辩。不需要法庭额外权限的介入。
假如申诉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也不需要法庭额外权限的介入。
【 在 annals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权限的支持,最基本的取证都做不到...并不认为这样的形式会有什么可以服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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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4.94.7.*
问题是如何确认双方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 相左情况下该相信哪一边?
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即使版主权限也是不够的,例如他无法看到用户自删区,无法看到一篇文章的修改记录等等
【 在 opendoor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提出意见。关于法庭权限的问题,不能也不必要做要求。两方面说明。
: 1. 法理方面
: 水木社区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可以引用的支持条款作为依据。因为涉及到其他版面,不管对于取证的权限或是裁决的执行权限,都是现阶段所不能要求的。作为一个法庭,首先不能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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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49.74.18
这是个好问题。目前情况下,处理办法:
版主(后勤,庭长)尽力将双方的所有分歧理清,达到诉辩双方都认可的程度,即不存在事实上的争议。然后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 在 annals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如何确认双方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 相左情况下该相信哪一边?
: 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即使版主权限也是不够的,例如他无法看到用户自删区,无法看到一篇文章的修改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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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4.94.7.*
对 权限是个问题
可以考虑设置个总仲裁长,任期较长,比如1年?授予相应权限
另外可以设立一个公号,有相应权限,仲裁委成员可以公共使用
可以适当延长5位仲裁员的服役期?3个月是否短了些?(这个时间我没想好)
对仲裁委的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再去申请站务处置
【 在 annals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权限的支持,最基本的取证都做不到...并不认为这样的形式会有什么可以服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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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6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