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这一行为性质本身,其实就是“他杀”,无论是否遵循死者意愿,杀人的事实无可避免,因此,让“安乐死”合法化,相当于让杀人合法化,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严格量刑死刑的国家而言,是很难得到批准的。
“安乐死合法化”的本质,其实就是将不同性质的杀人行为合法化,如果将这种“合法杀人权”下放到国家暴力机构以外的组织,无疑会严重破坏国家安全和法律根基。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即使推行安乐死合法化,仍然有被人钻法律漏洞的可能,导致非本人意愿的安乐死行为出现。不仅如此,安乐死的选择是没有“回头路”的,如果患者在选择安乐死以后,中途突然反悔,安乐死执行者又应该如何量刑?这一切的一切,都预示着安乐死政策的完善,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 在 zrO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应该由自己提出 提前立遗嘱这样的 亲人只是执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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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ieHard99 FROM 122.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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