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章程(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简称“山野协会”。英文名称为“Tsinghua Mountaineering Club”,缩写为“THMC”。
第二条 山野协会是清华大学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团体,主要由热爱登山、攀岩等户外运动的清华大学学生组成。山野协会成立于1994年10月13日,成立初期的名称为“清华大学学生科学考察协会”,2003年5月5日更名为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登山为核心,通过组织登山、攀岩、科考等各种层次的户外活动,在学生中普及户外活动常识,建立良好的社会与自然关系,引导会员在与自然交流的过程中,完善自我人格,培养正直的品德、坚韧的意志、强健的体魄、踏实的作风和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在同学中倡导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弘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
第四条 山野协会为清华大学体育代表队登山队和攀岩队的基层组织,必要时可独立运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主要为在校学生,同时吸收少量热爱本协会的其他人士。入会没有特殊条件。
第六条 迎新大会每学期一次,在招新之后举行。由会长及各部部长向所有会员介绍协会章程、协会机构以及本学期协会工作计划。
第七条 协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 参与协会各项工作,担任协会工作职务;
3. 可以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
2. 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
3. 在活动中服从集体的安排。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九条 山野协会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可根据需要设置副会长一人或两人,下设各部,各部设部长,可根据需要设置副部长一人或两人。协会另设理事会,负责协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具体实施由会长负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是本协会工作的监督和决策机构,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任免会长,根据会长的提名任免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理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运转,使其得到持续、稳定、良性发展。理事会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协会工作的具体实施。
2.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不超过15名,不得少于9名,在任的会长不能担任理事。
3. 协会会员有权就理事会形成的决议提出质疑,理事会有责任在两周内给出答复。
4. 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1)学年初,理事会听取会长提交的本学年活动计划并给以适当建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重大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对学期中会长提出的协会活动计划改变,理事会应及时审批;
(2)理事会有责任监督协会、登山队、科考队及攀岩队的财务状况;
(3)理事会负责审批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的任免情况;
(4)当达到或超过总数四分之一的理事认为会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时,可以要求会长对工作做出解释;
(5)理事会负责登山队队长(包括体育代表队队长和攀登活动队长,以下皆同)、科考队队长、攀岩队队长的任免;
(6)登山队和科考队出发前,由理事会任命登山队和科考队的临时理事会,并审批登山科考队队员名单。登山科考队返回后,由理事会核查临时理事会的工作得失;
(7)理事会每学期末听取攀岩队队长关于协会攀岩队工作情况的报告。
5. 理事会应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组织召开;理事长缺席会议时,由理事长委派一名理事主持组织会议。协会老队员和协会骨干如有需要可列席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会长或理事会成员提出,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列席。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提前收集;对于未能到会的理事,理事长负责传达讨论结果。表决的规则是:对于本章程中未特别说明的问题,赞成票超过所有理事总数的一半方能通过。
6. 理事长负责向协会传达理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会长
1. 会长代表整个协会,负责协会活动的统筹安排并负责处理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及其他团体之间的关系。
2. 会长在工作中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长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听取会员建议。
3. 会长行使以下权利:
(1)指挥权:会长对本协会的具体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提名权:会长向理事会提名当届副会长、部长人选;
(3)在理事会批准的前提下,享有协会提供的其他权利。
4. 会长履行以下职责:
(1)会长对理事会负责,有义务向理事会汇报协会工作情况,具体参见十一条中第4款;
(2)会长对协会上级部门负责,围绕学校要求开展工作,在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声誉。
5. 副会长:副会长在得到会长的同意后,可行使会长的权利,见第3条;职责是辅助会长完成会长的职责,见第3条,
第十三条 部长会的职能
1. 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会资料,辅助会长工作,监督并收集各支队伍的成果及资料。
2. 外联部:负责协会赞助的策划和筹集,联络新闻界及社会关系,监督并协助各支队伍及各类活动的外联事务。
3. 财务处: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监督并协助各支队伍及各类活动的财务事务。
4. 攀岩部:组织协会攀岩活动,培养会员攀岩技能。
5. 实践部:组织以野营、拉练为主的户外活动,监督并协助各支队伍及各类活动的野外训练。。
6. 训练部:组织协会日常训练,提高会员的基础素质,负责协会春训和冬训的校内训练。
7. 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内和对外的宣传活动,监督并协助各支队伍及各类活动的宣传事务。。
8. 装备部:负责协会装备日常维护及管理,监督并协助各支队伍及各类活动的装备使用及归还等事务。
9. 根据需要,会长可向理事会提请增减或合并部门,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10. 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部长会,部长会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有权就登山、科考、攀岩及其他重大事项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四条 协会的换届活动从暑期登山集训开始,到新学期的第一周结束,按照顺序,依次选举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并任命副会长、部长。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及理事长的产生
1. 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由上一届理事会在上一学年末提名,新任理事及理事长需经过上一届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2. 学年中理事会可酌情增减理事人数,协会经历满1年的会员,并且入选过登山队、科考队、攀岩队或是部长会,可以向理事长提出申请加入理事会,理事任免需经过本届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同届登山队队长,攀岩队长必须担任理事。
3. 理事任期一学年,可连任,一次任期内不参加理事会议次数达到三次则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4. 理事长任期一学年,由理事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副部长的产生。
1. 新会长由上届会长、现任理事提名。会长候选人应曾是登山、攀岩或科考队员,入会时间超过一年半,在协会的实践活动中理解并掌握了本章程体现的精神原则及协会组织方式,并有能力在协会日常活动中将其贯彻实施。
2. 会长候选人经现任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到任。
3. 副会长、部长、副部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副会长,部长,副部长须从暑期登山队,暑期科考队,攀岩队,冬攀队,冬季科考队队员中产生。
4. 会长的任期为一年,不得连任。 副会长,部长,副部长的任期均一年。
5. 会长在任期间因故辞职,由理事会任命代会长行使会长权力。代会长权力与会长一致,直到新会长产生。
6.如有连续担任副部长,部长,副会长,会长的情况,须完成最后担任职责一年任期。
第十七条 会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理事会在三分之二及以上理事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弹劾会长,并随即选举新一届会长。变更期间由理事会任命一位代会长代行使会长权力。
第十八条 新老会长的交接工作应在换届期中完成,包括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各社会团体等对外联系工作,以及各个部门的交接工作。 部长会的年度换届时间与暑期队伍成立原则上同步进行,部长会的年中换届与冬季队伍成立原则上同步进行。年度换届范围包括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年中换届范围包括副会长,部长,副部长。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协会基金(自筹),同时争取学校予以的适当支持。
第二十条 本协会基金目前由以下部分组成:
1. 协会活动基金:主要来自适当收取的会费及装备租借费用;
2. 赞助基金:来自社会各界对协会提供的赞助资金;
3. 队友基金:由协会会员的资助金组成;
协会原则上不参加盈利性商业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申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应得到理事会的同意再进行支出;单笔100元以上的支出应得到会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初会长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及预算;在每次大型活动总结中,提交财务清单。
第二十三条 每月财务处需向理事会汇报上月财务状况;会长离任时,向理事会汇报年度财务状况。理事会须组织人员就上报的月度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核实。
协会所有队伍及活动的财务支出有预算要求,原则上实际花销应不超过预算范围 。山野协会活动预算标准由财务处制定,各队伍或活动如有需要请咨询财务处。
第六章 雪山攀登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 自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描述的是暑期雪山攀登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 协会每年暑期组织一次雪山攀登活动。初定山峰和备选山峰的筛选由上一届登山队在当年年底之前完成;本年度活动的策划应在当年5月之前完成。
第二十六条 山峰选择原则
1. 安全,难度适中;
2. 时间上满足大多数同学的要求;
3. 费用在承受范围之内;
4. 具体选择办法由理事会另行规定,理事会对山峰选择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七条 在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八周周日之前,确定当年登山队队长的人选及山峰。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成为登山队员:
1. 须为清华大学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2.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登山活动;
3. 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和日常活动;
4. 积极参加登山集训或科考集训;
5. 通过协会保护认证考核;
6. 具备基本的攀岩能力,登顶当年登山线;
7. 体检合格;
8. 能承担当年队员个人费用,具备协会登山经验的队员参加夏季攀登活动队费减半;
9. 取得家长同意,并向登山队上交书面保证。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在登山队出发前任命登山队临时理事会,人数为3至4人,负责登山过程中的工作及决策。队长是登山队临时理事会理事长。
第三十条 登山队员选拔流程:
1. 会员提交申请表(提交申请表时须已成为协会部员)。2. 登山队队长确定登山集训队员名单。
3. 理事会应在集训第二周前组建队员选拔委员会。队员选拔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会长;(2)登山队队长;(3)科考队队长;(4)不参加登山、科考的协会部长代表;(5)理事会至少两名代表;(6)参加登山、科考集训的队员。
4. 队员选拔委员会应在集训第三周前向理事会提交队员选拔的初步意向,征求理事意见。队员选拔委员会须于集训结束前向理事会提出包括登山正式队员,登山候补队员名单,并附所有集训队员的入选或落选理由。
5. 理事会审批队员选拔委员会提交的名单,直接通过或加以修改,在理事会表决名单前,须听取队员选拔委员会的意见。
6. 如队员选拔委员会达到2/3票数不同意某项选队员决议,可提出申诉及重新讨论之提议,理事会应再次就此决议进行讨论并表决,此项决定为最终之决定,不再进行表决。
7. 有情侣关系等特殊私人关系的队员不能同时入选登山队。
8. 队员选拔委员会和理事会为落选队员做解释工作,并禁止落选队员进入登山队活动地点。
第三十一条 登山过程中组织原则:
1. 登山队任一临时理事均有权召集临时理事会。
2. 登山队员应无条件服从队长及登山队临时理事会的安排与决定。队员有意见和建议时可以提交登山队临时理事会讨论,但必须服从登山队临时理事会的讨论结果。
第三十二条 所有登山队员都有义务协助完成登山后续工作,包括新闻宣传、赞助回报、雪山报告会和登山报告书的编写等。 所有新队员在成为正式队员时自动加入登山队(体育代表队)。登山活动结束后,在十一之前,须产生冬攀及第二年暑期攀登队队长。
第三十三条 协会保留对登山中全部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照片、影音资料、团体登顶证等。
第三十四条 非暑期雪山攀登、攀冰活动的组织
除暑期大型雪山攀登活动之外,为锻炼骨干队员的技术能力,积累攀登经验,可在冬季或其他适合的时期,再组织多次非暑期小型雪山攀登活动和攀冰进阶训练。若因队员人选不足、时间安排冲突等特别原因难以成行,经理事会批准,可取消组织。
1. 冬季寒假期间的雪山攀登与攀冰进阶训练一同组织,但个别队员可以申请只进行雪山攀登或只进行攀冰进阶训练。
2. 在活动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选出队长和攀登队长,并完成活动策划,内容包括山峰选择、攀登路线、日程安排等,并由理事会最终决定。
3. 冬季寒假期间的雪山攀登与攀冰进阶训练的活动策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山峰难度适合,适合冬季攀登,具有进行技术训练的条件;
(2).攀冰训练场所可选性较多,难度适中;
(3).交通较为方便,活动日程在十四天以内;
(4).活动费用适中,在队伍可承受范围之内。
4. 活动队员由队长向理事会提名,并由理事会最终决定。队伍出发前,队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取得家长口头同意,并向队长上交本人签字的书面保证;
(2).活动队员须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和日常活动,有较多的户外活动经验;
(3).通过协会保护认证考核;
(4).同时参与雪山攀登和攀冰进阶训练的队员,须具备先锋攀冰的能力;
(5).个别只参加攀冰进阶训练的队员,须具备先锋攀冰能力;
(6).个别只参加雪山攀登的队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雪山攀登经验;2)具备先锋攀冰能力且书面保证作为骨干队员参加当年夏季攀登活动;
(8).有情侣关系等特殊私人关系的队员不能同时参与雪山攀登活动。
5. 非寒假、暑假期间的其他适合时间(如十一长假),如有队员自愿组织雪山攀登活动,可以向理事会申请装备租借、技术支持和活动经费支持等,理事会根据活动策划和队伍组成讨论决定是否给予支持。
第七章 暑期科考活动的组织
第三十五条 协会每年组织科考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于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八周周日前提出议案,经理事会通过后暂停当年的科考活动并于5月1号前发布公告。
第三十六条 科考活动在兼顾社会意义和学术意义的同时,应注重对骨干会员的锻炼和培养。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需在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八周周日前,确定本学年暑期科考队队长的人选。科考队队长负责建立科考筹备小组组织科考选题工作,并于春季学期校历第十五周周日前向理事会提交科考策划书。科考选题工作应申请学校的实践活动并获得审批。
第三十八条 协会会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成为科考队队员:
1.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科考活动;
2. 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和日常活动;
3. 积极参加登山集训或科考集训;
4. 体检合格,取得家长同意。
第三十九条 科考队队员选拔流程
1. 会员提交申请表。
2. 科考队队长确定科考集训队员名单。
3. 理事会应在集训第二周前组建队员选拔委员会,队员选拔委员会与登山队队员选拔委员会组成相同。
4. 队员选拔委员会应在集训第三周前向理事会提交队员选拔的初步意向,征求理事意见。队员选拔委员会须于集训结束前向理事会提出包括科考队正式队员,科考队候补队员名单,并附所有集训队员的入选或落选理由。
5. 理事会审批队员选拔委员会提交的名单,直接通过或加以修改,在理事会表决名单前,须听取队员选拔委员会的意见。
6. 如队员选拔委员会达到2/3票数不同意某项选队员决议,可提出申诉及重新讨论之提议,理事会应再次就此决议进行讨论并表决,此项决定为最终之决定,不再进行表决。
7. 队员选拔委员会和理事会为落选队员做解释工作。
第四十条所有科考队队员都有义务协助科考队队长完成科考后续工作,包括新闻宣传、赞助回报、科考报告书的编写、科考故事会等。 科考结束后,在十一之前,须产生冬季徒步及下一年科考队队长。
第四十一条 协会保留对科考中全部资料和成果的所有权,包括:照片、影音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冬季科考活动的组织
除暑期科考活动之外,为锻炼协会科考活动组织能力,培养协会骨干,可组织冬季科考活动。若因队员人选不足、时间安排冲突等特别原因难以成行,经理事会批准,可取消组织。科考选题工作应申请学校的实践活动并获得审批。
1. 冬季科考队队长须曾参加过至少一次登山或科考活动,在申请冬季科考队队长时,须为实践部具有队长资质的部员。
2. 在活动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选出队长和路线,并完成活动策划,内容包括课题选择、徒步路线、日程安排等,并由理事会最终决定。
3. 冬季科考活动策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路线难度适合,适合冬季徒步,最高海拔超过3500米,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科学或社会考察;
(2).,徒步时长为4天或5天;
(3).交通较为方便,活动日程在十天以内;
(4).活动费用适中,在队伍可承受范围之内。
4. 活动队员由队长向理事会提名,并由理事会最终决定。队伍出发前,队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取得家长口头同意,并向队长上交本人签字的书面保证;
(2).活动队员须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和日常活动,有较多的户外活动经验;
(3). 冬训达标,且完成冬季科考队队伍训练。
5. 冬季科考队的新队员在队伍活动结束后,须担任协会部长会副部长。
第四十三条 长线徒步活动的组织
寒假、暑假或五一,十一期间,如有具有长线徒步队队长资质的实践部部员有组织长线徒步的意愿,可以向理事会申请装备租借、活动经费支持等,理事会根据活动策划和队伍组成讨论决定是否给予支持。长线徒步指徒步时长至少四天的徒步活动,须接受理事会的监督。三天及更短时间的徒步活动由实践部负责监督。
1. 长线徒步队队长须曾参加过至少一次登山或科考活动,在申请长线活动队长时,须为实践部具有队长资质的部员。
2. 在活动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选出队长和路线,并完成活动策划,内容包括课题选择、徒步路线、日程安排等,并由理事会最终决定。
3. 长线徒步活动策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路线难度适合,有徒步轨迹及近2年以内的成功活动案例,优先选择协会曾经走过的路线;
(2).活动时间在暑假,徒步时长在4-8天;活动时间在五一,十一或寒假,徒步时长4天或5天。
(3).交通较为方便,暑假或寒假活动日程在十天以内;五一或十一活动日程在八天以内。
(4).活动费用适中,在队伍可承受范围之内。
4. 长线徒步活动队员由队长向理事会提名,并由理事会最终决定。队伍出发前,队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取得家长口头同意,并向队长上交本人签字的书面保证;
(2).活动队员须为部门部员。
(3). 长线活动前队伍训练达标。
(4). 如有协会已毕业老会员有参队意愿,可由队长向理事会申请。
第八章 攀岩队的组织
第四十四条 攀岩队代表山野协会的攀岩最高水平,代表山野协会参加各个级别的攀岩比赛,带动山野协会整体攀岩水平的提高。攀岩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攀岩比赛,如遇特殊情况,由攀岩队队长提出,并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暂停。全国性攀岩比赛的参赛选手从历任正式队员及当前预备队员中选拔产生,并由理事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攀岩队队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任命,任期为一年。攀岩队队长履行以下职责:
1. 攀岩队队长向会长负责,每学期末向理事会汇报攀岩队工作情况;
2. 攀岩队队长组织安排攀岩队训练,与攀岩部长配合参与协会活动;
3. 攀岩队队长根据一年比赛情况并与会长协商,安排比赛集训时间;
4. 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训练部、实践部组织安排冬季攀冰活动。
第四十六条 攀岩队正式队员的产生:
1. 须为清华大学在校生;
2. 本人自愿参加攀岩活动;
3. 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和日常活动;
4.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攀岩相关活动;
5. 热爱攀岩队,有较高的攀岩水平。攀爬能力至少达到其中一项:(1)先锋攀:男子5.10b,女子5.10a;(2)抱石:男子V3,女子V2;
6. 至少参加一次攀岩集训并且参加过一次全国性攀岩比赛;
7. 具备山野协会保护认证资格;
8. 由攀岩队长提名本年度正式队员名单,提交理事会投票审议;
9. 攀岩队员任期为一学年,到每学年末结束。
第四十七条 攀岩队预备队员的产生:
1. 须为清华大学在校学生;
2. 至少参加过一次攀岩集训;
3. 热爱攀岩,积极参加活动,有较高的攀岩水平;
4. 具备山野协会保护认证资格;
5. 由攀岩队队长直接任命,在每学期校历第八周或攀岩集训结束后在B版上公布名单。
第四十八条 攀岩队预备队员及正式队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利和义务代表清华山野协会参加各级攀岩比赛。
2. 有权利优先享受协会的攀岩资源,如接受培训、外出训练等。
3. 有义务在提高自身攀岩实力的同时,带动协会其他会员提高攀岩水平。
4. 在外比赛期间代表山野协会,队员有义务维护协会形象,代表协会与其他岩友沟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山野协会的会徽及清华大学登山队的队徽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其图案均为山峰形状按照新的登山队队徽执行,英文文字均为“BRAVEHEART”,中文文字分别为“清华山野”和“清华登山队”。
第五十条 山野协会及清华大学登山队的会徽、会旗由山野协会统一制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使用。
第五十一条 山野协会章程每三年修订一次,本章程经2020年3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即日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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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HMC FROM 222.41.65.*
FROM 222.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