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李云迪出的事,应多从法理考虑一下
无比同意
【 在 qtpr (Transcendence constitutes selfh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李违法了,应被处罚。但法理的基本原则是除了明文减免或加重处罚的的情况(例如未成年或累犯)之外,应“同罪同罚”。如果同样的违法行为,有些人只是罚款5千,而有的人除了罚款拘留,还被公开曝光,被行业协会发封杀,被钢琴家协会除名。那么这些对当事人影响重大的额
: 有人会强辩说:李是公众人物,因违法而付出更多的代价是应该的。先不说这种思维是否违背法制精神,就按照这些人的思路来考虑,我想问一下,你们觉得“更多的代价”应该多到什么程度合适?如果只曝光李的违法行为,让他的商业代言价值减少,而不是一刀切封杀,你们觉得合
: 这些问题,你们说不清楚,只怕也没任何人说得清楚,决定于个别人的一念之间。所以,除非以明文规则来界定和执行“更多代价”,难以保证公平,有悖现代文明精神,不应是一个法制国家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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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7.26.159.*
如果李云迪现在好好练琴
开个平民音乐会
我绝对去支持
不是犯罪分子都要劳动改造悔过自新么?
为什么轻度违法的要一棍子打死?
【 在 qianyishi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李的事情这个操作,我有些地方总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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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7.26.159.*
李云迪似乎没结婚
不过我这人八卦不熟
【 在 qianyishi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太想明白抓李云迪这件事背后的思路。让年轻人别乱来踏实过日子多生几个孩子么?
: 我印象他好像上过春晚,还是和新婚妻子一起分别在两地共奏一曲,难道是我记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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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7.2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