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故意拖行伤者一公里的宝马女司机应该怎么判?
首先什么叫做定性?
对一件事情,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和评价
这没有问题
但是不要引申到这个人有问题
行为是人做出来的,但是不能根据一个行为来对这个人进行概括式的评价
这个人在自己行为受到负面评价时候,也不应该针对评价的人进行反击
而是针对这个事情进行回击,回击的方式也应该是以事实为根据
以让人相信的推理为依据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样是不行的,很快就会吵起来变成人生攻击。
: 如果想不吵,就不要定性,无论是人的定性还是行为的定性,没本质区别,因为行为都是人做出来的。
: 说你的道理即可,不要定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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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是这三件事也不能对这个人进行定性为吝啬
这不符合民主讨论规则
我们更应该看看当事人对这些行为的自己解释
【 在 Darley 的大作中提到: 】
: 1.为了块八毛的打印费,能和女店主争吵起来,最后没给钱走了
: 2.抱怨女研究生不够节俭,出差报销费用多
: 3.为了避免浪费吃别人吃剩的食物引起夫人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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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略了一点,但是大家都可以看出来
我没有评价你是一个经常性的谣言传播者
而是说这种行为算是以讹传讹,同时指出中国当下的传播谣言是要获罪的
前者是对行为的评价,后者是善意的提醒
但是你在辩解的时候,立即对人展开攻击
而不是针对那个谣言是否是谣言展开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宣称我“传播谣言罪”时,有这么严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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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谣言确实是一种罪
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中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我并没有判你罪
我只是提醒你谣言可能获罪
这是一种善意
但是你却理解成为一种恶意判你罪
寻衅滋事也是一种罪,但是要能对得上号的前提是
要证明你传播的那个是事实,不是谣言,其他不说,那个什么她lg的话我个人判断太像网络段子了,一看就是自媒体杜撰的那一套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网上随口就宣判版友的行为有罪,显然越界了。就算专业法官,也没这个权利。
: 下次你发帖,我说你帖子是寻衅滋事罪,这就没法说话了。
: 你反思一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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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以公安公布的事实为基准
没有公布的都算是网络自媒体的猜测与编撰
这些没有经过物证人证的所谓事实,都属于谣言,懂吗?
如果一个“据说”就能够撇清的话,那我们国家也就不需要法官不需要法律了
因为太多人会通过这种狡辩方式脱罪
然而并不是这样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扯淡,你根本就没证据这是讹。退一步,就算是这真是讹,我说据说xxx,也不算讹,因为确实有人说了xxx,我只是在说这个事实,这不是讹,你懂吗?
: 举例说,如果你说明天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发帖说:据某人说明天太阳从西边出来。那么我所言不是讹,而是事实,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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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的行为,与你传播这个谣言的行为
是同一个场景吗?
公诉人是在陈述一段话,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用的
这个犯罪事实是公诉人想要证明的
而你在转播一个谣言的时候,是为了证明这是一个谣言还是一个事实?
你说我没有权利做法官
你现在这种行为是在扮演公诉人吗?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扯淡了。
: 陈述时明确地说这陈述是基于逻辑的推测或者转述自他人,显然不构成造谣。这种基本的common sense都没法理解?
: 假设你犯了造谣罪,被法庭审判,公诉人在陈述你的罪行时说:“石河子说xxxxx”(xxxxx是某个谣言),难道公诉人因为这个陈述就犯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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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传播谣言
有很明确的界定
那种含糊其辞的打擦边球的,都属于国民的小聪明,正是这种集体小聪明才产生了我们当下的体制
当我们抱怨体制不行的时候,其实我们是在抱怨我们自己不行
试想如果是运营一个小区业委会,你和业委会的人就某个事情争执起来
然后你和他说:你不要再和我说话了,我也不想和你说了,你认为你这样的小区能办成什么大事吗?
如果放在一个国家里面用民主的方式议事,你认为你的这种行为符合更加高级的文明形式吗?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转述不等于要证明或主张转述的内容肯定是事实,往往只是陈述有人说过某种说法这一事实。
: 如此简明的逻辑如果你也不懂,以后不必回我贴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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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显然不是标准
而是真正民主议事下
大家该如何讨论问题,该如何议事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认定标准,显然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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