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资治通鉴》“臣光曰”读后感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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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zc27 (zc27), 信区: GuoXue
标 题: Re: 《资治通鉴》“臣光曰”读后感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Dec 9 23:57:39 2023), 转信
当然,像《春秋》这样的书中的正义虽然有若干合理的例子,但其实它的正义的标准是有问题的,它的正义的标准是“君君父父,臣臣子子”那一套。后来发展为“三纲五常”,也就是司马光等宋、明时代士人提倡的。
所以,新文化运动反对“三纲五常”是抓住了要害,也是反对得很对的。
虽然,新文化运动宣扬“德先生”,捧希罗文化的臭脚,但当时对西方希腊的民主那一套没有现在认识这样清楚,特别是没有经过现在西方的危机,对希罗文化认识不深。
现在看来希腊的民主有极大的缺陷。而罗马法的正义标准也是不能违反罗马的利益的。不然,就没有罗马帝国与保罗之间的张力,也没有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所以,罗马法其实不是大公至正的。
这就是希罗文化。其实新文化运动并没有看清希罗文化。
现在看来,中国还是要多从圣经中吸收营养,多从基督教得借鉴。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都是垃圾,不用看了。
左传或许可以看看,因为里面可能有正义。
【 在 chunzai 的大作中提到: 】
: 重点就在“臣光曰”,史事都是假的,衬托“臣光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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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9.160.*
臣光曰,是告诉皇帝如何治国
说的很好啊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像《春秋》这样的书中的正义虽然有若干合理的例子,但其实它的正义的标准是有问题的,它的正义的标准是“君君父父,臣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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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29.40.*
封建的一套就是“君君父父,臣臣子子”,尊卑分明。不如天父子民,如身体之肢体,或为
眼,或为耳,或为鼻,或为嘴,或为手,或为脚。互为肢体,互相搭配,相互协作,谁也离
不开谁!
其实社会就像身体,有的人是眼,有的人是耳,有的人是鼻,有的人是嘴,有的人是手,有
的人是脚。都是发挥自己的天赋恩赐,彼此搭配,互相协助,谁也离不开谁。
还是哥林多前书12章说得好。
【 在 gxm247 的大作中提到: 】
: 臣光曰,是告诉皇帝如何治国
: 说的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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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9.137.*
你说一万遍
不如人家那个好使啊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建的一套就是“君君父父,臣臣子子”,尊卑分明。不如天父子民,如身体之肢体,或为眼,或为耳,或为鼻,或为嘴,或为手,或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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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29.40.*
使徒行传 25:16
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
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使徒行传 25:25
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26论到这
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
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罗马法,当然有它优越的地方,不然罗马不可能国祚那么长。
但我认为我前面评论罗马法的局限(他们正义的标准出问题),并不过分。
如果罗马法真如前面使徒行传25:16能公正审判,那彼拉多就不会钉耶稣十字架,尼禄也不
会斩首保罗。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uoXue 讨论区 】
发信人: zc27 (zc27), 信区: GuoXue
标 题: Re: 《资治通鉴》“臣光曰”读后感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Dec 9 23:57:39 2023), 转信
当然,像《春秋》这样的书中的正义虽然有若干合理的例子,但其实它的正义的标准是有问题的,它的正义的标准是“君君父父,臣臣子子”那一套。后来发展为“三纲五常”,也就是司马光等宋、明时代士人提倡的。
所以,新文化运动反对“三纲五常”是抓住了要害,也是反对得很对的。
虽然,新文化运动宣扬“德先生”,捧希罗文化的臭脚,但当时对西方希腊的民主那一套没有现在认识这样清楚,特别是没有经过现在西方的危机,对希罗文化认识不深。
现在看来希腊的民主有极大的缺陷。而罗马法的正义标准也是不能违反罗马的利益的。不然,就没有罗马帝国与保罗之间的张力,也没有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所以,罗马法其实不是大公至正的。
这就是希罗文化。其实新文化运动并没有看清希罗文化。
现在看来,中国还是要多从圣经中吸收营养,多从基督教得借鉴。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都是垃圾,不用看了。
左传或许可以看看,因为里面可能有正义。
【 在 chunzai 的大作中提到: 】
: 重点就在“臣光曰”,史事都是假的,衬托“臣光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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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9.137.*
对“法”不熟,就有必要让罗翔这样搞法学的人参与进来。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使徒行传 25:16
: 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
: 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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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9.137.*
据我一点有限的了解。西方的法,有两个来源:1.罗马法,2.犹太人的律法。
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把这两个协调糅合在一起的。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法”不熟,就有必要让罗翔这样搞法学的人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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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9.137.*
就像建房子一样,基础偏一点,上面就越偏越大,就倒了。
当然,我没有系统的研究罗马,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基准不对,开始有一点不公正,有一点
偏,后来越偏越大,结果最后礼崩乐坏,乐也调不准了,制度也坏了,最后就崩溃了。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 罗马失闰,就是典型的一个基准、标准错了。这只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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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9.137.*
“明”与“清”之争,当初也是“明”偏了,不公正,结果越偏越大,事情越来越大。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像建房子一样,基础偏一点,上面就越偏越大,就倒了。
: 当然,我没有系统的研究罗马,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基准不对,开始有一点不公正,有一点
: 偏,后来越偏越大,结果最后礼崩乐坏,乐也调不准了,制度也坏了,最后就崩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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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9.137.*
当然不能说“清”就百分之百正义,但“清”确实比“明”好一些。
所以,上帝就不拣选以法莲支派,转而拣选犹大支派了!
【 在 zc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与“清”之争,当初也是“明”偏了,不公正,结果越偏越大,事情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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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