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是在问,当我教育子女为人处世的时候,是该教育1.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教化,还是教育2.提防恶人狗咬吕洞宾之心,保护好自己,宁可视而不见,不扶倒地老人,以规避或有的被讹诈的风险;
理想状态假设,父亲要教育子女善良为人,乐于助人,扶危助难,
恶劣情景假设,子女善意帮助摔倒老人,扶助,联系老人家人甚至呼叫救护者医护措施,而被恶人反咬一口讹诈,
这个时候,赏善罚恶,是父亲和社会公义该做的事情,
在后一个阶段,教育子女从第一阶段教育子女向善,进阶增加教育子女不要畏难,不要怕恶人,儿女就坦坦的继续做好人,
而惩治恶人,由成年人进行,给未成年子女足够的信念,不要让孩子未成年时候的价值观世界观就扭曲为畏首畏脚,不能坦荡
而这样成长的孩子,形成了价值观和信念,当子女在成年后碰到类似的事情,会想起父亲当年的言行教化,有信念感的待人接物,为人处世。
以上的回答,是相对理想状态下的父亲对子女的教育,
假设,在社会风气非常坏的地方,务实功利的话,确实该一刀切的告诉孩子,你未成年,很多事情你自己处理不了,见义勇为也要以自身无虞为前提,不要自己出头,报警或者给家长打电话即可。
但如果楼主父子生活在首善之都,生活在社会风气还是邪不压正的环境,建议即使小概率被恶人讹诈,也践行前边那套理想主义,
从功利角度算算账,在风气好的社会环境偶尔小概率被恶人讹诈再拨乱反正给孩子教育带来的正面价值远大于明哲保身置身事外所获得安全感
而在社会风气恶劣的环境里可能大概率大频率发生恶人恶劣讹诈的损失,助人为乐反而被讹诈,进而维权的成本远大于远多于这点教化意义,那就大可不必了,实际点,功利点,狡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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