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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人关心一下那个汽车压死骑行小孩的案子吗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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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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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14: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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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按过失杀人罪名收押了,不算交通事故。
这种司法环境,诸君都心安理得觉得肯定轮不到自己头上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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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32.*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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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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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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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交通工具在未投入使用的道路上致人死亡就不算交通事故?
如果越野车在非道路上开撞了车或人,也得按过失破坏他人财物和过失致人伤亡来判?
【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投入使用道路,只能按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起诉。你觉得按哪个能从法理上说服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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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32.*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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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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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20: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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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很明显的道理吗?机动车从理论上就不应该在这些地方出现,出现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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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32.*
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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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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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0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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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逻辑有问题。如果在有禁行标志的市政路(例如在单行路上逆行,或者违反了尾号限行)上压死人,也不按交通法处理?
【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禁行标志司机肯定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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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32.*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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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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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0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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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有些司法者喜欢钻法律的空子作恶,不考虑实际情况和问题实质,故意攀附曲解法条整治人。
之前那个火柴玩具枪案件的女法官,最近在维权。因为她认为自己的丈夫被别人用她的方式给弄进去了,呵呵。
【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认定的事实和老百姓心里的事实会有出入,打过官司的就很容易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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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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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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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09: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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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从逻辑上没区别,都是禁行
【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没通车的禁行和交通规则的禁行应该不是一个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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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32.*
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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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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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09: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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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有区别,未通行的道路默认是不会有社会机动车存在的,这种时候施工人员或其他人不会预料机动车的危险。你说的那些禁行都是道交法明确规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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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32.*
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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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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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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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的孩子跟其他骑行人发生碰撞,然后摔倒在汽车前边,司机来不及刹车。
从这个情况看,司机不该承担刑责。司机的错是走了一条为开通的路,但不能以此来主张司机的过错跟压死孩子有因果关系。如果非要这样攀附,违反尾号限行压死人的的无责司机,也是过失杀人。
【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故的责任方有几个,司机,骑行组织者,孩子家长,和小孩车发生剐蹭的骑行者,可能还有道路施工方。这些是民事责任的担责方。刑事责任的责任方,司机,组织者,这俩比较明显。其他的就得根据细节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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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32.*
3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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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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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1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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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司机不在这条路上开,孩子摔了也不会死亡。在非市政道路上压死了人,刑责怎么可能躲得掉。司机压根就不应该开车去那里。
: 至于你说限行压死人,在市政道路上那是有道交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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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32.*
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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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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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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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尾号限行和逆行的车同样是没路权的,跟走未开通的车没区别。
另外,走未开通的路是有错。但此错误和压死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司机更没有主观恶意。如果仅凭间接因果关系就定过失杀人罪,显然是不对的。举个例子,张三停车时未拉手刹(有过错),但不巧李四倒车时撞了张三的车,导致张三的车溜车压死了一个玩耍的孩子。那么谁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间接原因的作俑者张三,还是直接原因的作俑者李四?
【 在 strongco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可能逻辑一样,非市政道路车去了就是最大的错,你压根没有路权。市政道路上默认车是有路权的,和限行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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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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