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积金取出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住房消费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在城镇、农村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 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或职工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部分地区对租房提取有连续缴存时长要求,如长沙规定无房职工家庭连续缴存3个月公积金,可申请每月租房提取。
- 销户类:
- 离休、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并销户。
- 出国、出境定居:职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国内户口注销后,可提取公积金。
-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其他类: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被认定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支出。
- 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可提取公积金。
此外,部分地区还有一些特殊提取条件,如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可提取。具体提取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 在 kekes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 换单位不是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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